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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自己心里很清楚,他以前到底干过多少坏事,结了多少仇家.虽然最近几年他改头换面,摇身一变,成为c市大酒店的保安经理,也算有了一个正当的身份,但是只有他自己心里清楚,他这辈子是不可能成为一个好人了。过去留下的污点,他永远无法抹煞,也没有想着去抹平。他就是他,恶贯满盈,枪毙十几次都够了。但是这个世界如此精彩,生活如此美妙,谁不想好好的活着呢?

既然他不想死,那些想他死的人就必须要死。李扬恨恨地想着,居然有人吃了熊心豹子胆,敢来打他的主意,他一定会让这个人后悔活在这个世界上!李扬这么多年,几乎没有受过警方的处理,可是坏事却没少干,这与他谨小慎微的性格是分不开的,哪怕有一丝一毫不对劲儿的地方,他都会立即警觉,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我,宁可错杀一千也绝不放过一个是他一贯的人生信条。

所以在发现了杜彤彤和刘克勇的尸体后,他便开始枪不离身,像他这种资深混混,搞到只枪不要太简单哦,黑市上五千块钱一只随便买,当然前提条件你别被警方抓到。

他强忍着耐心,像往常一样装作若无其事地上下班,如果在杜彤彤和刘克勇刚刚死亡之后他突然失踪,一定会被警方怀疑,怀疑他与案件有关。这两个人虽然也许是倒霉替他顶了缸,但是李扬可没有那么好心,跳出来承认对方是冲着自己来的。他必须先低调一些以免引起警方的注意给他增加不必要的麻烦,毕竟他现在的这个身份是临时买来的,根本经不住调查。

不知道是不是心理作用。李扬这几天不管干什么,总觉得自己有人一直盯着他。他开始每天变换回家的路线,改变回家的时间,甚至有的时候走到半道突然掉头回到酒店,就为了要证明到底是不是有人在跟着他。哪怕李扬艺高人胆大,对方一直隐而不发,就这么给他一种被跟踪的毛骨悚然感。让李扬浑身的力气都不知道往哪使。好像用尽全力挥出去的拳头,砸在棉花上一般。

李扬从小到大都不知道忍字怎么写,但偏偏这一回。他不知道对方的来头,不知道是谁想要害他,甚至不知道这个对方是否真实存在。

当又一次在自己的家中被噩梦惊醒后,他知道他不能再这么下去了。哪怕是他疑神疑鬼,c市他也不想再呆下去了。

换个地方重新开始。对他来说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反正现在他再也不是当年那个一穷二白的愣头小子了,他有钱,还有几个弟兄。去哪座城市都可以生活的很好,何必要留在c市天天担惊受怕呢?

李扬自嘲的笑了笑,他真的老了。早十年。他怎么可能会想过要逃避,谁敢招惹他。他一定会把对方打得哭爹喊娘,跪地求饶。可是现在,他就只想着过安稳的生活,每天好吃好穿,有花不完的钱,有满足自己变态嗜好的途径,快乐似神仙呐。

唉!算了算了,自古英雄如美人,不许人间见白头。咱这白头发都有一大捧了,该是时候收收心养养性,好好过日子了。他想着,可能是c市离他原来的老家太近,碰到认出他的人的可能性太高,那么这次就干脆走远一点,走到祖国的另一头去,总不会再有人能认出他了吧。

终于过了两个多星期,c市大酒店投毒杀人案的风声渐渐平息下去,线索中断,案件停止了侦查,李扬瞅准机会跟董国平辞了职,然后去找那几个他带出来的兄弟。

八年前的那场地震,在别人看来是灭顶之灾,但是对于他们来说,却是发财的绝佳机会,几个人闷声发了不少的死人财,然后通通改头换面,跑到了c市隐姓埋名,过上了小康生活。

自从来到c市之后,他们五人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毕竟曾经做过的事情不光彩,说出来,不小心被人知道了,哪里是只吃牢饭那么简单,差不多是要掉脑袋的。所以他们五人相当的低调,绝不用电话联系,除非必要,也肯定不见面。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活要过,谁也不希望自己的过去被翻出来,因此这八年来一直相安无事。

李扬先去找了一个应常乐。以前的时候,应常乐就是李扬的应声虫,哦不,他是王老虎的应声虫。

两人是一个村子出来的,从刚记事起就在一起胡混,好得同穿一条裤子,四十多年的交情,李扬觉得应常乐是他最值得信任的人。

事实证明,他来找应常乐这步棋是走对了。他们五个人中,唯二没有成家立业的,就是李扬和应常乐。李扬就不用说了,他的性取向有问题,对成年女性不感兴趣,当然不愿意娶回来一个女人摆在家里,让他发现自己不可告人的秘密。

而应常乐,是那方面有问题,直白点说,他不算个真正的男人。应常乐的内心世界是极度自卑的,李扬在很久很久以前就知道应常乐的隐疾,所以应常乐一直觉得在李扬面前抬不起头来,生怕李扬一个不高兴,就揭了他的短,让他被所有人嘲笑。因此,应常乐对李扬几乎是言听计从。

李扬的登门让应常乐觉得有些诧异,当年他们到达c市的时候,是说好了的。分了赃物以后各奔前程,如非必要老死不相往来。应常乐知道李扬现在混得不错,应该是他们五个人中最好的。按理来说,李扬才是最不愿意出现在他们几个人面前的那个人,毕竟他现在混得好,以前的旧帐再翻出来对他是最不利的。

李扬大大咧咧地坐在应常乐家,打量着这栋略显陈旧的房屋,不屑的撇了撇嘴:“我说兄弟啊!哥哥我当年没亏待你吧?当初分赃的时候,哥哥我可以特意多给了你一些的,都变卖出去。买栋新楼绰绰有余吧?你怎么挑了这么个鸽子楼住呢?”

“没什么,就觉得这里住得久了,挺舒服的。我初到c市时就是在这落的脚,习惯了,后来懒得动,便跟房东商量,直接买了下来。”

“兄弟你这么说可就不对了。树挪死。人挪活,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咱兄弟几个混到今时今日不容易。总得好好享受生活才对得起自己以前的一番辛苦不是?”

应常乐没有接李扬的话,反而问道:“王哥,你这次突然来说有什么事吗?”李扬也不墨迹,直截了当地说明了自己的来意。应常乐这小子的脉李扬自认为还是摸得准的,自己说的事情他肯定会答应:“兄弟呀。c市住了这么些年了,没意思,而且你大哥我现在总有一种不太好的感觉,再在这住下去。似乎要出事,毕竟当年咱们做的挺绝的,知道的人不老少。兄弟有没有兴趣跟哥哥去别的城市重新开始?”

应常乐微皱的眉毛在听到李扬的邀请后舒展开来。也许换个地方对他来说是最好的选择,自己一直下定不了决心。现在跟着王哥一起走,他便没有了回头的机会。这样也好。

“行,哥,都听你的。咱们什么时候走?”

李杨见应常乐爽快的答应下来,开怀的一笑,拍了拍应常乐的肩膀将他按在沙发上:“兄弟你这脾气这么多年也没改啊,还是听风就是雨的性子。别着急,咱们两个去个陌生的城市还是人少力微,等着叫上小曹他们仨,一块儿走。咱五兄弟重新聚首在一起,哪怕是换个地方,遇到地头蛇也有一拼之力,咱兄弟几个的拳头不是吃素的。”

在李扬看来这些兄弟随时都会听从他的召唤,只要他有需要一声令下,这些人就会回到他的身边了。但是应常乐却没有这么乐观,他跟殷少华一直有些联系,知道他这些年过得挺不错的,结了婚有了孩子,守着家水族馆,日子颇为顺利。不光是他,就是曹俊毅和姚兴,也已经分别成家立业。他们三个未必愿意离开c市。

李扬——不,王老虎。以前是他们的头,那是因为他王老虎有本事,拳头硬脾气大,在他们老家原来那一亩三分地上很吃得开,大家跟着他有面子,有饭吃。可是现在不一样了,现在大家的小日子都过得红红火火,李扬还能为他们提供什么?他们早已不是二三十岁出头的愣头小子了,那个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谁会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跟着李扬继续瞎折腾。

果然,当李扬兴冲冲地拉着应常乐去找另外三个同伴时,对方见到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惊讶,第二反应,微微有些反感,在得知李扬的来意后,他们无一例外地干脆拒绝,还委婉的表达了以后不想联系的意愿。

应常乐开车拉着李扬回他家的时候,几乎不敢看他的脸。他太熟悉他了,四十多年的交情,让他明白现在李扬的心情不好,很不好,非常不好。而一般李扬的心情很不好时,就一定会有人要倒霉了。应常乐衷心地希望那个人不是他。

李扬性格中最阴暗的一面被激发出来,他觉得自己被背叛被抛弃了,而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没有任何人,可以背叛他王老虎,至少活着的人,不可以。这帮人以前依附于他,是靠着他才过上了今天的幸福生活,没有他王老虎,他们今天指不定还在老家苦哈哈地熬日子。

现在他们翻脸不认人,无情无义,那他为什么还要顾念着兄弟情谊,留他们一条命,让他们安享富贵呢?世界上哪有这样的便宜事!

这些人不能再留了,他们知道他所有的秘密,而且现在他们已经不听他的话了,谁知道他们会不会去公安局告发他呢?这是一个定时炸弹,而他是绝对绝对,不会将自己置入危险之中的。以前他们是他的兄弟,与他有着过命的交情,是可以信任的人。但是现在他们自己辜负了这份心,就不要怪他心狠手辣!

于是一条毒计在李扬的心中产生,换个地方重新开始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解决问题的真正方法,是让这个世界上再没有人能够指证他。现在是法制社会嘛,一切都要以证据说话,只要这些“证据”无声无息地消失掉,他以后,就可以不再是王老虎,而只是李扬。

李扬跟应常乐一番密谋,他沉浸在如何杀死这三个忘恩负义之徒的喜悦中,根本没有注意到,应常乐眼中一闪而逝的恐惧。

应常乐一直都知道李扬狠,这个人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双手沾满鲜血什么的,不足以形容他的恐怖。应常乐怕李扬怕了四十多年,这是一种深入骨髓的畏惧。哪怕明知道李扬是个极度危险的人物,他应该远远的逃离,但是他不够勇敢,没有这样的勇气,只得像以前一样,当只听话的应声虫。不然他害怕,李扬会像杀死那三个跟着他许多年的弟兄一样,毫不眨眼地也杀死自己。

一切都计划完毕,两天后,李扬以他要离开这座城市,再跟弟兄们最后聚一次吃吃饭喝喝酒吹吹牛为借口,将三人约了出来,并让他们提前跟家里打好招呼,不管用什么样的借口,请好两天假,这两天时间,就好好的陪陪他这个老朋友吧,两天之后,他们分道扬镳,从此进井水不犯河水。

殷少华等三人原本还战战兢兢的,生怕李扬发了大火,让他们过不了现在的安稳日子,没想到这次李扬居然真的很好说话,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三人长舒了一口气,自然对李扬的吩咐有求必应,欣然赴约。

杀人之后如何抛尸,是李扬一早就计划好的,应常乐假托自己的单位需要三个大鱼缸,吩咐殷少华拿三个出来,也正好给了殷少华跟家里请假的理由,他怎么也没有想到,是自己带去的鱼缸成为他最终的葬身之地。(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