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婕目光深邃地看着前方川流不息的车河,缓缓说道:“我突然觉得,是不是应该给文哲哥的亲生父亲......立个碑?”
苏与微微一愣,若有所思地说:“我记得调查到的资料显示,姜强因为当年的事被逐出族谱,他死后,家属拒绝认领尸体,最后尸体被火化,骨灰坛还留在当地殡仪馆。”
王希婕淡淡地说:“骨灰坛现在在三门县殡仪馆。”
苏与拿出手机搜了下,有些迟疑地说:“我想亲自去一趟,你觉得呢?”
王希婕点了点头,“我陪你一起去吧。”
苏与想起能为姜文哲的亲生父亲做点什么,有些急切,继续问:“要不现在就去?”
王希婕再次点了点头,“如果现在去,至少要花两天时间去处理这些事情,我们得和文哲哥说一下。”
苏与“嗯”了一声,拿出手机快速输入:【老公,我和希婕有事要外出一趟,可能要两天后才能回来。没办法额,老公,等我们回来再好好补偿你~爱你,么么么么么。】
随后她又给苏茗发了条信息:【姐,我和希婕外出一趟,可能要两天后回来,这两天麻烦你帮忙照顾下文哲哥。】
发完信息,她笑着说:“走!去三门县!”
王希婕拿起手机,淡定地说:“不急,先安排一些事......”
魔都大酒店。
顶层私人会所。
姜文哲靠坐在椅背,微笑着看着苏茗那仿佛在不断跳跃的发髻。
看着她光洁的额头,长而弯的睫毛,还有那双无论什么时候都仿佛带着些许高冷的漂亮眸子。
姜文哲心中忍不住感慨。
苏茗真的太聪明了!
学什么都快!
她现在的实力,甚至超越了身经百战、身为正式歌手的苏与和王希婕!
突然,两人的手机先后响了。
可姜文哲并没有搭理。
甚至伸手按住了苏茗,也不让她去看手机。
十分钟后,姜文哲怜惜地看着咳嗽不停、满目苍夷的苏茗。
这不怪自己,都怪系统!
明明摸鱼逗猫时给了很多很多!
可自己身体的恢复能力实在太强了!
不仅伤病好得快,就连血液等身体必需的物质生成速度也特别快!
简直就是游戏里的无限弹药、无限火力的模式。
姜文哲这时拿起手机看了眼,随后给苏与回了条信息:【好,注意安全,不用担心我。】
旁边,苏茗止住了咳嗽,也是拿起手机看了眼。
然后简单的回了信息:【好】
姜文哲看向苏茗,问道:“小鱼发来的?是说她有事要外出两天?”
“嗯。”苏茗面色再次恢复了平静。
姜文哲看的有趣,忍不住微笑着打趣:“我这两天,全都属于你。”
苏茗习惯性的想要维持往日的从容和清冷。
可她清冷眸子里,却浮现出一丝羞意。
姜文哲也并没有给她过多机会。
他直接伸手一拉,就将苏茗拉到身边。
似笑非笑地说:“好了,该下一步了!”
.......
三门县殡仪馆,馆长办公室。
馆长刘明正翘着二郎腿,喝着枸杞茶,看着本地新闻,享受着午后难得的清闲。
殡仪馆这地方,平时除了家属和工作人员,几乎没什么“外人”会来,更别说上级领导了。
突然,办公桌上的座机电话尖锐地响了起来,打破了这份宁静。
刘明皱了皱眉,有些不情愿地放下茶杯,慢悠悠地接起电话:“喂,哪位?”
电话那头传来一个异常严肃甚至带着一丝急切的声音:“是殡仪馆刘馆长吗?我是县委张书记的秘书,赵秘书。”
“噗——!”刘明一口枸杞茶差点喷出来,手忙脚乱地坐直身体。
他脸上的慵懒瞬间被震惊和惶恐取代,声音都变了调:“赵…赵秘书?!您好您好!您......您有什么指示?”
县委书记的秘书亲自给他打电话?!
这简直是破天荒!
太阳打西边出来了?!
他第一反应是不是殡仪馆出了什么重大安全事故被上面知道了?
赵秘书没理会他的惊慌,语气急促地问道:“刘馆长,我问你,你们殡仪馆是不是存放着一个叫‘姜强’的人的骨灰?几年前死在监狱,因为无人认领,最后火化后放在了你们殡仪馆。”
“姜…姜强?”刘明脑子有点懵,赶紧在记忆里搜索这个名字。
“对!姜强!立刻去查!确认一下骨灰是否还在你们馆内!我这边正在往你们殡仪馆赶,大概半小时后到!”赵秘书的语气带着不容置疑的命令。
“啊?您......您要过来?!”刘明这下彻底惊呆了,舌头都有些打结。
书记的秘书,亲自来殡仪馆?!
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也不嫌晦气吗?
“立刻去查!在我到之前,我要确切消息!”赵秘书没有多余废话,说完就直接挂断了电话。
听着电话里的忙音,刘明拿着话筒,愣了好几秒,才猛地回过神来!
他扔下话筒,也顾不上什么形象了,连滚带爬地冲出办公室,朝着档案室狂奔而去。
一边跑一边对着外面大喊:“老李!快!快把几年前的档案都给我找出来!找一个叫姜强的人!快!!”
他的声音因为急切而变得尖利。
在空旷的走廊里回荡,把几个正在闲聊的工作人员都吓了一跳,从未见过馆长如此失态。
档案管理员老李也被吓了一跳,看到馆长脸色煞白、满头大汗的样子,不敢怠慢,连忙跟着一起翻箱倒柜。
“找到了!馆长!是不是这个!”老李从一个档案盒里抽出一张泛黄的纸质记录表。
刘明一把抢过来,迫不及待地看去。
只见泛黄的纸张上,用钢笔写着:
姓名:姜强
性别:男
死亡年龄:43岁
死亡原因:狱中突发疾病(具体不详)
接收日期:20xx年11月x日
来源单位:xx监狱
骨灰存放编号:c区-087
备注:家属拒绝认领,无人办理后事。
在备注栏下方,还有一行小字,似乎是当时经办人随手写的:【案由:强奸幼女罪,已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