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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沐风见自家妹子这副模样,心里是有些怅然若失的。

就这么一个妹妹。

从小跟在他屁股后头长大的,他护着她让着她,她被父亲训哭了是他哄好的,她功课不会是他熬着夜教的。

如今她跑远了的那个背影,轻盈得像一只出了笼的黄鹂鸟,带着满脸的笑和泪,奔向一个他不再能涉足的去处。

他总是防贼似的防着靠近妹妹的男子,生怕哪个混小子把她拐跑了。

可如今,这个混小子偏偏就是顾洲远。

已成既定事实,他反而轻松了。

再不用对汐月身边的男人带着警惕与审视了。

以后这活儿就交给顾王爷吧。

顾洲远贵为镇北王,身边还有公主镇着,尚且能对汐月表现出那样实实在在的重视,当着这么多人的面用一首词来回她,这份心意比什么都重。

汐月嫁过去,断然不会受委屈。

而且最重要的是,汐月自己也喜欢他。

两情相悦且能终成眷属,在高门大户里头,这是极其稀罕的事儿。

苏沐风想到这里,心里那点郁闷终于全都散去。

他索性从怀里掏出纸笔来,准备将顾洲远方才所诵的词给默写出来。

大同村在顾洲远的影响下,很多村民都开始认字了。

不光是认字,大家伙还都习惯了一种新鲜玩意儿——硬笔。

这硬笔比毛笔轻便得多,削尖了就能用,省了研墨洗笔的工夫,出门往怀里一揣就能走。

如今村委会的人、纺织厂管账的、学堂里教书的,都习惯了用这种笔。

苏沐风在大同村住得久了,怀里也常年揣着一小沓纸和一支硬铅笔,遇上要紧事随时记下来。

他摊开纸,笔尖落下去写了两句便顿住了。

他到底不是话本里那种过目不忘的天才,除了末尾最精彩的两句“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前头的句子在脑子里搅成了一团浆糊,怎么捋都捋不清楚。

他索性抬起头,老实不客气地朝顾洲远道:“麻烦王爷再念一遍。我脑子不够用了,只记得最后两句。你重新说一遍,我写下来寄回京城给父亲看看。”

顾洲远懂他的意思。

苏文渊是当世大儒,文章道德冠绝天下,对顾洲远的诗词向来推崇备至。

如今又一首传世佳作面世,苏沐风说与父亲品鉴,一为表达孝心,二来——这首词是顾洲远写给苏汐月的,说是二人的定情之作也不为过。

如今两人情意已明,此事理当告知长辈,也好尽早将婚事定下来,让汐月能正大光明、坦坦荡荡地站在顾洲远身边。

至于公主会不会生气、皇帝会不会着恼?那是镇北王自己的事。

不过以顾洲远的手段,想来什么事情都能摆得平。

顾洲远接过苏沐风手里的纸笔,低头在纸上写了下去。

硬笔书法跟毛笔字不太一样,顾洲远毛笔字写得只能算一般,但硬笔却是他的强项。

他字迹刚遒有力,行文之间透着一股子利落劲儿。

把整首《蝶恋花》默写完毕,顾洲远搁下笔,将纸推还给了苏沐风。

苏沐风拿起来,从第一个字看到最后一个字,即便是之前已经听过一遍了,此时看着纸上龙飞凤舞的字句,眼中依然闪过了掩饰不住的惊艳。

他把纸举到面前,反复读了三遍,末了忍不住低声嘀咕了一句:“凭你这诗才,哪个女人能抵挡得住啊?”

他心中所想的是:不怪自己没有把妹妹护好,实在是“敌人”太过狡猾。

你没看京城里鼎鼎有名的冰美人昭华公主都被顾洲远给掳获了吗?

没有外人在场的时候,苏沐风跟顾洲远之间相处还是比较随意的,他知道顾洲远不是那种拘泥于俗礼之人,况且自己现在已经是“准大舅哥了”,以后便是一家人,便更少了许多拘束。

时辰不早了,日头已经爬到了院墙的爬藤花架上方,把整座院子都笼进一片白亮亮的光里。

顾家的人都各有各的事情要忙。

四蛋早背着小书包去学堂了,虽然以他镇北王亲弟弟的身份,再也不用去挤科举那座独木桥了,但该学的东西一样都不能落下。

顾洲远在村子里推行了义务教育,凡是六岁到十二岁的孩子,不管家里是穷是富,都得来学堂认几个字。

夜晚还有成人扫盲班。

大姐顾招娣带着香荷和雪见她们去了纺织厂。

纺织厂如今已经成了大同村最大的产业之一,织布机从最初的两台扩到了三十多台,厂房也翻新扩建了两次。

顾招娣现在全面负责纺织厂的运营管理,从原料采购、生产排期到成衣销售,样样都要过她的手。

她每天忙得脚不沾地,但那张脸上的笑就没断过。

顾洲远记得很清楚,那时候家里一穷二白,他问大姐将来想干什么,大姐说她喜欢做衣服。

他就说以后给你开一家成衣铺子,让你天天做衣服。

那时候顾招娣虽然开心又感动,却没有当真,饭都是吃了上顿没下顿的,哪有什么将来?

可顾洲远终是兑现了他许下的承诺,还是加倍的。

二哥顾得地则是一大早便带着他那一帮“卸甲归田”的兵去了玄丘山。

白家军那帮人如今已经彻底融进了大同村的日常里,锄头比刀枪使得还顺手,一个个在田间地头忙活得有模有样。

这时候的顾得地就像是征战沙场的常胜将军,田间地头就是他的战场。

这就是顾洲远一直所追求的。

让家里人都能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

他一个日理万机的镇北王,此刻倒成了家里最无所事事的那一个了。

苏沐风把纸笔揣回怀里,拍了拍衣襟上的灰,转头看向顾洲远:“出去走走?”

顾洲远点了点头:“出去走走。”

他弯腰拍了拍平头的脑袋,那懒洋洋的野猪哼唧了一声,翻身爬起来,抖了抖浑身的毛,迈着四条短腿跟在他脚边。

一人一猪一前一后出了院门,苏沐风走在旁边,熊二落后两步跟着。

他们沿着村路慢慢往前走。日光已经把路面的水泥晒得微微发烫了,脚踩上去有一股温热的硬实感从鞋底传上来。

路两旁的人家院门大多敞着,院子里晾着衣裳、晒着谷子,鸡在墙根底下刨食,偶尔有人探出头来看到顾洲远,便笑着招呼一声,又缩回去了。

顾洲远牵着平头走在村道上,觉得自己就像只巡视领地的老虎。

想到这里他忍不住笑了起来。

野猪相伴的百兽之王,怎么那么像动画片《狮子王》里的情节呢?

只不过狮子王里那是头叫彭彭的疣猪,而平头是一头野猪,不过平头外形也很威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