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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迷 > 都市言情 > 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 第525章 你们看看这个伤痕,很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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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5章 你们看看这个伤痕,很纯

“用法律的手段帮助当事人乐正贤,并使乐正贤满意!”

最近系统爸爸的任务刷新率有点高的吓人啊,不过他周云就喜欢这样的,毕竟这样的系统才是一个好系统。

对于这个任务怎么做,周云心里已经有了一定的想法。

而在他的面前,孙佳宁犹豫着开口道:“主任,我们现在怎么办,再去高院提交一次材料吗?”

海州这边的情况感觉和京海完全不一样,就好像你的再审申请书写的再怎么样都没用似的。

事实上这样才是正常的,要是再审申请书写的有道理就能立案再审,那这个世界上也就没有那么多冤假错案了。

毕竟人家历经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这么多的程序,终于把人判了,公检法那么多的人都调查审查过了,都没问题。

结果你一个律师上来一句话说,诶卧槽这案子有问题,让人家再审,人家肯定不会搭理你的。

你说再审就再审啊,这么多专业人士审查过的都是犯罪,你说无罪就无罪?

更何况要是真的再审无罪了,让这么多专业人士的脸往哪搁啊。

这天下事,好就好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

京海的案子做起来比较顺利,那是因为地利优势,振天就在京海,周云也在京海。

到外地办案子那就是这样,谁看你都不顺眼。

周某人这边的脑子转的飞快,对他现在看着任务又有点想多了,已经脑补到自己送了一堆人进去,然后系统直接奖励了一百万个兑换点,自己直接化身祖国人……

“周主任?”

面前的声音让周云回过了神:“啊你说什么?去高院是吧,这事肯定得去高院了,刚刚已经和那个姓周的法官说的很清楚了。”

“人家是按照正常程序给我们的答复,说这案子不予受理,我也已经在电话和她问清楚了,中院立案庭认为这个案子是没问题的。”

“但是呢,如果就拿着那份申请书去高院的话,有很大的可能还是同样的结果。”

“你们之前也说过的,那位当事人以及他的父母这两年给很多单位都写过信,中院,高院,市检还有省检都写过,那么如果按照正常来看,该知道的人都知道。”

“但是这么长时间了依旧没有任何结果,那就说明了一件事,我们如果按部就班来走程序是走不通的。”

之前周云说先去试试,就是想看看在证据漏洞这么多的情况下当地会不会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但从结果来看……所以,还是得另外想办法。

“另外想办法?”时莉莉开口道:“主任,这种案子还有什么办法啊?”

周云笑了笑道:“其实还是从证据方面入手,你们在申请书中列举的那些内容都很对,但怎么说呢,那只能算是供述的问题,而被害人供述是经常会有问题的,明白我的意思吗?”

时莉莉以前是检察官,这会马上明白了:“主任您的意思是,单单靠这个还不够是吗?或者说还不足以引起重视?”

周云点点头:“对就是这样,毕竟供述这个东西很主观,很多这类型的供述都存在前言不搭后语的情况。”

“所以你看,你说对方描述的这个姿势反人类等等,这其实真的说起来是我们的质证,不能叫问题。”

周云的话听着很难理解,但在场的两人都是专业人士,所以很快就明白了。

“换句话说,这不是可以一锤定音的东西,算疑点,可以引起再审,但也可以说还不够引起再审。”

听到这里时莉莉也是点点头道:“主任这么说我就有印象了,虽然我没有直接负责过申诉抗诉的事,但应该就是这样。”

“但是主任,如果这样没办法的话还能怎么办呢,如您所说,高院那边也不立案,那我们……该咋办?”

经过周云的解释两人也都已经明白了,可审可不审的情况下怎么办,长年累月坚持申诉,然后一直申诉到当时的那些退休或者被调走或者落马,最大的可能是斗争失势。

到了那个时候,新领导上来拍板再审,自然就能成功了。

周云开口道:“咋办,当然是要直接从证据入手,如果我们可以证明关键证据有问题,那是不是就可以一锤定音了呢,不管愿不愿意,法院必须得重审!”

眼见两人还在那里有点茫然,周云接着道:“我问你们啊,该案除了双方供述之外的证据有哪些呢?”

孙佳宁想了想开口道:“dNA鉴定那些,还有就是右腿膝盖受伤……应该就是这些了吧。”

“对,dNA鉴定证明双方确实发生了关系,右腿膝盖受伤证明有暴力行为,被害人在反抗过程中受伤,再加上被害人的供述,以及我方当事人去找对方的时间和聊天记录等等来佐证,确定了存在强奸行为。”

“那么你们有没有想过一件事,那就是一天前受伤的伤痕和三天前受伤的伤痕是不一样的!”

“按照被害人的陈述,当时她努力反抗以至于右腿膝盖受伤,但是你们看这里,这张照片是第二天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做的取证。”

“你们看这个伤痕,有没有看出什么不一样的地方来呢?”

两人仔细看了半天道:“这个伤痕看起来有点……旧?”

周云笑了笑,随手从包里取出了一本书翻开:“你们看,这是我国着名法医学家郭景元老师主编的《法医学鉴定实用全书》(注1),看这里关于伤痕鉴定的描述。”

“新鲜皮下初血呈红色、青蓝色、紫红色、紫蓝色,3~5天后出血的边缘部位出现黄色、浅绿色改变,5~8天黄色增多,或以黄色为主的混杂颜色;出血量少面浅表者5天已完全变为黄色,7天左右完全消失,隐约可辩色素斑痕。”

“下面还有示意图,你们结合起来再看看这个被害人伤痕照片,看看这个颜色,感觉像什么呢?”

两人盯着看了好一会,随即道:“这明显呈现黄色,说明这肯定不是第二天的伤痕!”

周云笑着点点头:“看出来了吧,这不是第二天的伤痕,而在这个案子里只有照片,但没有这个伤痕的鉴定,所以,如果我们以这个为由提出再审,那就有很大的希望了。”

“毕竟如果这么关键的证据都是假的,那……案子怎么样可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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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郭景元主编:《法医学鉴定实用全书》,第7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