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王舒文这种人,白潇见多了。
王舒文将自己视为全世界唯一的受害者,将所有失败归咎于外部,看得出来她完全缺乏自省能力。
她用自己的逻辑构建了一个坚固的堡垒,在里面,她永远是正确且无辜的,而外部世界永远是错误且充满恶意的。
事实上,在王舒文内心最深处,她真的觉得自己没有一点错吗?
恐怕不是。
王舒文那看似是一个无比坚固的逻辑堡垒,也是一个无比悲惨的心理牢笼。
对王舒文来说,承认自己错了这件事带来的痛苦是毁灭性的,因为这意味着整个自我的崩塌。
而责怪外部世界带来的痛苦相对较轻,为了消除这种痛苦,她必须找到一个解释。
因此,一定是社会不公、命运捉弄、父母无能……
是这一切联合起来害了她,她没有错。
这种怨恨和愤怒,反而为王舒文提供了继续活下去的能量,让她觉得自己是在对抗整个不公的世界,自己是悲壮的英雄,而不是一个失败者。
如果王舒文承认自己错了,她将失去愤怒这股支撑她活下去的最后力量,彻底坠入虚无和自我厌恶的深渊
这种彻底的崩溃,比被法律审判、被世人唾弃,更让她恐惧。
所以,王舒文只能选择继续战斗,继续怨恨,即使与全世界为敌。
法律审判的是王舒文的罪行,而她自己内心的病态逻辑,则早已审判并囚禁了她的灵魂。
在王舒文歇斯底里的咆哮之后,法庭陷入一种诡异的寂静,所有人都被王舒文的话给震惊到了。
白潇的声音打破了这份安静。
“被告人王舒文,你那些关于出身、关于社会、关于不公的哭诉,可以停止了。”
“别再扮演受害者了,你根本不是受害者。”
“现实是,刀是你拿的,药是你下的,人是你杀的。”
“真正的受害者是失去生命的何心柔和蒙受不白之冤的黄安颐,而你,是施害者。”
“承认吧,你没有良知,因为真正的良知会带来悔恨,而你,只有为一切罪行寻找借口的本能。 ”
“现在,不是你质问世界的时候,是世界通过法律,向你做出回答的时候。”
“这个回答,也就是你最终的归宿,死刑!”
当王舒文听到白潇那句“别再扮演受害者”时,王舒文的内心世界遭遇了真正意义上的核爆。
这句话的毁灭性,在于它彻底否定并摧毁了她赖以生存的唯一心理根基。
这句话,对她而言,不是指控,而是“剥夺”。
在那一刻之前,王舒文的内心独白是:“我是受害者,所以我所做的一切,无论多么极端,都是被迫的、是情有可原的、是对这个世界的反抗。”
这是她所有行为逻辑的起点,是她对抗内心罪恶感和外部指责的盾牌和武器。
瞬间。
王舒文从一个“因为被世界伤害从而反抗的人”,一下就变成了一个“因为自己内心痛苦就去伤害别人的人”。
这个身份的转变,是毁灭性的。
前者让她觉得自己站在道德的灰色地带,甚至有点悲壮!
而后者,则让她赤裸裸地看到了自己灵魂深处的恶!
她一直用“受害者”的身份来保护自己,不去面对这个真正的“恶”的自己。
现在,保护壳被白潇一句话精准地撬开,她被迫看到了那个连自己都无法接受的、丑陋的、充满嫉妒和恨意的内核。
所以,她崩溃了。
不是因为害怕惩罚,而是因为 “我之所以为我”的根基被彻底摧毁了。
她一直用来自我定义、自我原谅、自我激励的那个“受害者”形象,被宣布是虚假的。
她失去了为自己辩护的最后立场。
这种精神上的幻灭和自我认知的彻底崩塌,远比任何法律的指控都更能击垮她。
所有人都不知道王舒文的内心正在发生着什么样的变化。
但是白潇知道,因为他知道自己那句话对王舒文的攻击性和毁灭性有多强。
……
“咚!”
主审法官敲法槌,道:“经合议庭合议。”
“原告黄安颐控告王舒文故意杀人、诬告陷害一案!”
“经本院查明,被告人王舒文,因学业竞争心生恶念,精心策划,非法使用药物致使原告黄安颐昏迷,并持刀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何心柔的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王舒文犯罪后为掩盖罪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黄安颐,意图使黄安颐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
“原告黄安颐对被告人王舒文控告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舒文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且归案后毫无悔罪表现,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
“经合议庭决定,《刑法》《刑事诉讼法》判决如下!”
书记员:“全体起立!”
法庭全员起立之后,主审法官继续宣读判决:
“王舒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舒文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在闭庭!”
法槌敲下,“咚!”
王舒文没有哭,没有闹,甚至没有颤抖。
仿佛灵魂早已被白潇那句“别再扮演受害者”击碎了,只留下一具空荡荡的皮囊站在那里。
王舒文可能甚至没有听清后面的诬告陷害罪的刑期是多少年,因为一切都已经失去了意义。
反正最后,她像一件物品一样,被法警搀扶下去,走向她注定的结局。
法槌敲下来的那一刻。
何心柔的母亲会爆发出比得知死讯时更凄厉、更绝望的痛哭。
对于何心柔的父母而言,从案发到庭审结束的这段日子,他们一直活在一种悬浮的、非正常的“应激状态”中。
他们辨认尸体、配合调查、接受何心柔已经离世的物理事实。
他们渴望真相,渴望正义得到伸张。
这个过程像一场漫长而痛苦的马拉松,“为何心柔讨回公道” 这个目标,成了支撑他们活下去的唯一支柱,也像一剂强效麻醉药,暂时压抑了那足以摧毁一切的纯粹悲伤。
然而,当主审法官念出“死刑”二字,尤其是那声“咚!”
某种东西断裂了,他们的心突然空了。
支撑了他们这么久的那根弦,突然绷断了。
那种悲伤,不再是事件刚发生时的震惊与麻木,而是一种深刻的、永恒的、令人窒息的失去感。
很残酷,他们追求正义的到来,但当正义真正到来时,也意味着他们不得不开始真正面对女儿已逝的余生。
这正是许多重大刑案受害者家属所经历的那种延迟的、被司法程序所锚定的巨大悲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