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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王文回去一说,把经纪人气得,直接把这个制片人以及整个主创团队拉进了公司合作的黑名单里。

制片人精心准备的一个局,被王文给破坏了,投资人不满意,当然也没有追加投资,导致这部影片最终剪辑不尽如人意,王文的很多高光时刻都被一剪没。

所以在首映礼上,记者采访王文对于影片的看法,王文说道:“拍摄的时候我从来没想过成片是这样的,如果最终会是这样的呈现结果,那我宁愿当初没有拍这部戏。如果观众觉得不好看,可以退票。”

云阙传媒的人在行业里是被羡慕的对象,也是被过分关注的对象,所以这个言论一下子就发酵了,被媒体广泛报道,导致电影最终的票房很惨淡。

于是乎,恼羞成怒的投资方把王文给告了,说他违约。对方声称他们在和王文签订的演出合同中包含了演员不能做出有损影片声誉的行为,而王文在首映礼这样的场合公开发表负面言论,违反了合同约定,向王文索赔两百多万。

公司给王文请了个很厉害的律师,律师用“演员有权评价自己参演的作品,这是公民的言论自由”、“合同条款不能剥夺演员表达真实艺术感受的权利”、“影片票房失利是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剪辑应该付很大部分责任,因为最终呈现出来的作品,明显不够连贯”等观点驳斥了原告,并向原告索取五十万名誉损失费。

最终,这个华国影视圈演员违约第一案在长达半年的审理之后,迎来了判决。审判长以“现有证据不足,演员对文艺作品发表个人看法属于正常文艺批评范畴”为依据,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王文的反诉请求。

这个判决结果一出,反倒帮了王文一把,他耿直诚恳、敢想敢言、特立独行的公众形象一下子就深入人心了,找他拍戏的也多起来了。

虽然最终王文胜诉了,但董静涵怎么能忍得下这口气。

她先安排公司的公关部门主动发布声明,通过新闻发布会和社交媒体强调了王文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宣传义务,驳斥了投资方的夸大其词,将自己后期剪辑的失误栽赃到演员头上,把这件事上升到了保护演员艺术批评自由、电影创组健康发展的层面,获得了业界和公众的理解。

之后,她让人偷偷接触媒体,释放出了一些捕风捉影的消息,比如制片人喜欢潜规则,而且是个男老鸨,很喜欢将合作的艺人送到资方大佬的床上。

胡中玥觉得董静涵的手段太温和了,一些桃色新闻不痛不痒的,还不如来点儿猛的。

她安排人去引诱那个制片人染上了赌瘾,不仅赌,而且赌的大,输没了就得挪用公款。然后安排了狗仔跟拍,制片人挪用了投资方的钱去赌博,亏掉之后就随便报些明目,糊弄外行的投资人,这样一条炸裂的消息就完成了闭环。

这两个消息放出来之后,这个制片人在圈里彻底混不下去了。不仅混不下去,一查税务也有问题,还得坐牢。

“打蛇不死,反受其害。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斩草除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