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抚完哈维,林恩又想起另一件事。
“对了,哈维,之前让你去华尔街那边了解mJ收购AtV版权库的细节,有结果了吗?我记得你说过有些内情。”
哈维立刻从公文包里拿出一份整理好的文件:“有结果了。我看你最近忙得脚不沾地,格莱美、灭火行动、专辑录制...就没急着汇报。”
“消息是从高盛那边一位老朋友那里听来的,他们当时也参与了评估,但mJ最终选择了另一条路。”
哈维翻开文件详细解释道:“老板,mJ收购AtV音乐出版公司的操作,堪称教科书级的版权并购案例,其核心在于对音乐资产长期价值的深刻理解和极其精妙的融资结构。”
“AtV由澳大利亚商业巨头罗伯特·霍姆斯·阿·考特在70年代创立。他通过一系列交易,最终在1985年之前掌控了极其珍贵的北方法团音乐出版公司(Northern Songs)。也是这个时候,AtV才成为真正的宝藏!”
哈维眼中闪烁着精光:“北方法团拥有海量经典歌曲的版权,其中最核心、最值钱的是大约251首由约翰·列侬和保罗·麦卡特尼创作的披头士歌曲的出版权!
这意味着任何商业使用——唱片、影视、广告、翻唱——这些歌曲,都需要向北方法团支付版税!这是当时市场上最优质、潜力巨大的音乐版权库之一,只是尚未被充分市场化和价值最大化。”
林恩点点头,眼神中充满了对这位流行天王商业手腕的兴趣:“那mJ是怎么注意到这个版权库的?”
“mJ深受其长期律师约翰·布兰卡的影响,”哈维继续道。
盖伊此时也加入了讨论:“布兰卡是顶尖的音乐产业律师,深知版权的长期价值就是‘金矿’。据说,mJ在与保罗·麦卡特尼的交往中,麦卡特尼本人曾向他透露投资音乐出版权的巨大回报(麦卡特尼自己就拥有大量其他歌曲版权)。
麦卡特尼本意可能是建议mJ去买小理查德或胖子多米诺的版权库,但mJ领悟到的却是:要买就买最耀眼的宝石——包含了披头士歌曲的北方法团\/AtV!”
林恩笑了笑:“保罗·麦卡特尼这也算是无意间给自己找了个对手...他当时也是这个版权库的竞争者之一吧?”
“是的,mJ不仅将其视为投资,更视为建立长期艺术和经济遗产、拥有对音乐历史重要部分控制权的方式,同时保障自己未来的经济独立和创作主动性。”
哈维顿了顿:“关键在于资金!mJ当时与还未被索尼收购的哥伦比亚唱片公司签了一份极其有利的新唱片合约。作为签约条件之一,他成功地从哥伦比亚唱片预支了一笔天价预付款——大约3000万到4000万美元!这也体现了他超强的谈判能力...”
“这笔预付款被明确约定用于购买AtV,而AtV的版权库本身则作为这笔‘贷款’的抵押品提供给了哥伦比亚唱片公司担保!
本质上,mJ是用他即将拥有的披头士歌曲版权作为‘抵押’,向哥伦比亚唱片‘贷款’了大部分收购资金!
剩余的几百万到一千万美元,则来自mJ自己的积蓄。最终,他以4750万美元的价格成功拿下了AtV\/北方法团!”
林恩听完,沉默了几秒钟,眼神中充满了震惊和钦佩:
“不愧是mJ...这眼光和手段!简直是空手套白狼!用未来的版权做抵押,撬动唱片公司的预付款来完成收购...这操作太精妙了!”
但随即,一丝警惕在林恩眼中闪过。
他立刻联想到自己未来的目标——哥伦比亚唱片的庞大版权库!
mJ现在拥有AtV\/北方法团这个核心资产,加上他与哥伦比亚唱片的深度绑定关系和商业手段,他很可能成为自己最强劲的潜在竞争对手之一。
他转头看向自己的经纪人:“盖伊,mJ现在的资产规模大概有多少?福布斯去年有估算吧?”
盖伊显然对娱乐圈大佬的财富状况了如指掌,立刻回答:
“福布斯去年估算mJ的净资产在5亿到7亿美元区间。但这其中,最核心的、流动性强的资产就是AtV版权库。当初4750万的投资,现在价值已经飙升到3亿到5亿美元左右了!”
林恩有些疑惑:“5到7亿?除去AtV的3到5亿,他个人资产才2亿左右?他红了这么多年,全球唱片销量那么恐怖,巡演、代言...怎么才这么点?”
这数字比他预想的要低很多,他以为怎么也会在10亿以上。
盖伊摊了摊手,解释道:
“LINK,mJ的开销...比他赚钱的能力更恐怖!首先就是‘梦幻庄园’(Neverland Ranch)....那是个不折不扣的烧钱无底洞!
1700万美元购入只是开始,后续持续投入巨资建设维护那个童话王国——动物园、游乐场、电影院、铁路、摩天轮、人工湖...
到现在都还在不断升级!作为私宅,它的流动性极低,维护成本却高得吓人,每年光维护费就得上千万美元!”
他掰着手指数:“还有庞大的艺术品收藏、巨额慈善捐款(他非常慷慨)、以及维持他‘流行之王’排场所需的庞大随行团队工资:保镖、助理、保姆、园丁、厨师等等,他身边的常驻人员上百!
更别提各种法律费用了...这些都导致他的现金流压力非常大,实际可动用的现金可能远低于净资产估值。这点上,LINK,你可比他强太多了!你基本不怎么乱花钱,投资也很有章法。”
林恩笑着接受了经纪人的恭维:“哈哈,确实,这点我得承认。不过我也是从麦当娜身上学的,不花没必要的钱。不过你说法律费用...mJ在法律上花了很多钱吗?”
坐在旁边的律师哈维·斯佩克特接过话茬:“老板,像mJ这种级别的巨星,每年都要经历大量的诉讼。其中很多纯粹是诬告,目的就是讹一笔和解金。
这些人吃准了明星没精力也没时间在法庭上打旷日持久的攻防战,而且很多案子即使胜诉,对明星声誉的损害也难以估量。
mJ作为全球焦点,更是这类诉讼的靶子。各种合同纠纷、版权纠纷、商业纠纷、甚至一些相对模糊的骚扰指控...
层出不穷。我估算,mJ每年花在应对各种诉讼上的律师费,至少也要数百万美元,甚至可能接近千万级别。这还不包括潜在的高额和解金,这部分会更高...”
林恩听得咋舌:“数百万到千万美元?每年?美国人还真是贪婪...”
还好自己的歌基本来自天启,不怎么涉及版权纠纷,所有可能带来版权纠纷的歌曲都经过妥善处理:比如尼尔·戴蒙德和马文·盖伊的遗产管理方...
至于骚扰性质的诬告,托斯蒂夫·罗斯的福,查理辛和花花公子杂志的下场很好的震慑了潜在的宵小。
副驾驶的福勒忍不住撇撇嘴,带着一丝对律师行业的“偏见”插话道:
“贪婪?律师就是这种风气的最大帮凶!他们专门帮那些所谓的‘受害人’,甚至主动去鼓动他们打这种官司,靠着‘秃鹫条款’(指风险代理中律师高比例分成)拿到巨额分成,自己赚得盆满钵满!”
哈维作为律师,被福勒这么直白地“地图炮”也不尴尬,只是耸耸肩,语气平和地解释道:
“well,福勒,我承认行业里有害群之马。但你不得不承认,这种律师拿分成风险代理机制,也让很多真正付不起高昂律师费的受害人,有机会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正义和应有的赔偿。
律师承担了败诉颗粒无收的风险,获得高比例分成作为回报,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合理的。”
福勒哼了一声:“合理?我看是太合理了!合理到让有些人专门去‘制造’受害人了!”
哈维笑了笑,没再争辩:“角度不同罢了。”
林恩听着两人的小小斗嘴,觉得挺有意思。
但这也提醒了他,自己身上也还有官司在打呢!
他转向哈维:“哈维,我们和索尼的诉讼怎么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