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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迷 > 历史军事 > 命理探源【译注】 > 丁火三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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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为某先生推)

辛亥 丁酉 丁酉 丙子

申 丙 命 安

七六 五四 三二 十初

四四 四四 四四 四四

乙甲 癸壬 辛庚 己戊

巳辰 卯寅 丑子 亥戌

丁如灯火,尽人皆知。若询其何以光明,何以熄灭之原理,则瞠目结舌,不能作一词矣。珊学殖荒芜,敢谓知命,偶于挑灯夜读之时恍然有悟,乃知膏油属木,灯心亦属木,同为灯火之原料。故得之则光明,失之则熄灭。

《白虎通》云:木能生火。徐大升云:火赖木生。刘伯温云:丁干属阴,火性属阳。得一甲木,则倚之不灭,而焰至于无穷也。以此证彼,益信古人着述皆从实验中来,非臆说也。

译文:

(为某先生推算命理)

命造干支为辛亥、丁酉、丁酉、丙子。

相关对应为申、丙、命、安,大运等阶段为七六、五四、三二、十初,还有四四、四四、四四、四四,以及乙甲、癸壬、辛庚、己戊,巳辰、卯寅、丑子、亥戌。

丁火如同灯火,这是人人都知道的。

但如果询问它为什么能光明、为什么会熄灭的原理,(人们)就会瞪着眼睛说不出话来。

我学识浅陋,怎敢说懂得命理,偶然在挑灯夜读的时候忽然有所领悟,才知道膏油属于木,灯心也属于木,都是灯火的原料。所以得到(木)就光明,失去(木)就熄灭。

《白虎通》说:木能生火。

徐大升说:火依赖木来生成。

刘伯温说:丁干属于阴,火性属于阳。

得到一点甲木,(丁火)就倚仗它不熄灭,而且火焰能延绵无穷。

用这个(领悟)去验证那个(命理说法),更加相信古人的着述都是从实际验证中得来的,不是主观臆断的说法。

注解:

“丁如灯火”是命理对丁火的经典类比,丁火为阴火,类象灯烛。

“《白虎通》”为汉代儒家典籍,引其“木能生火”说明五行生克逻辑。

“徐大升”“刘伯温”是命理名家,引其言论佐证丁火需木生的核心原理。

“臆说”指主观臆断的言论。

此段以生活中“灯火需木(膏油、灯心)”的现象,类比阐释丁火与木的生扶关系,强调古人命理论述的实践性。

原文:

台造,丁生八月,金盛火衰。取木生扶,毫无疑义。今时逢亥位,遁干有甲,火得木生,此灯火获膏油之明证。光辉发越,达旦通宵,一望可知。惜干支叠叠逢金,木为金制。虽得膏油,犹虞不足。虽有光辉,究嫌不大。欲求政治光荣,岂非南辕北辙。惟有从事实利,放弃虚荣,俾可动静咸宜,指挥如意。

译文:

您的命造,丁火生于八月,金气旺盛而火气衰弱。

选取木来生发扶持(丁火),是毫无疑问的。

现在时柱遇到亥位,(亥中)遁藏的天干有甲木,火得到木的生发,这是灯火获得膏油的明确证据。

光辉散发,通宵达旦,一看就知道。

可惜干支层层遇到金,木被金克制。

虽然得到膏油,仍然担心不足。

虽然有光辉,终究嫌不够盛大。

想要追求政治上的荣耀,难道不是行动和目的相反吗?

只有从事实际利益相关的事,放弃虚荣,才能让行动和沉静都恰当,指挥起来称心如意。

注解:

“台造”是对对方命造的尊称。

“金盛火衰”指八月(酉月)金当令,丁火处休囚之地。

“遁干有甲”指亥地支中藏有甲木(命理中“遁干”指地支藏干可推得)。

“南辕北辙”比喻行动与目的相反。

“动静咸宜”指行动和沉静都契合时宜。

此段结合命造的月份、干支组合,分析丁火“得木生却被金克”的格局,推断适合从事实利、放弃虚荣的发展方向。

原文:

然欲求实利,须以田房产业之生利为本,而以经营商业之生利为末。盖产业之生利虽微,而权操于己。商业之生利虽大,而权操于人。操权于己者,月计不足,岁计有余,终必至于富饶。权操于人者,始虽获利甚优,终必失败到底。

孔子曰:行有余力,则以学文。珊谓产业有余,始可经商。果其经商,必须独立。宁可务实求己,不可蹈空贪大。若随波逐流,因人成事,非惟太阿倒持,且恐干戈玉帛。我公明哲,以为何如。

译文:

然而想要追求实际利益,必须把田产房屋这类产业带来的收益作为根本,而把经营商业带来的收益作为次要的。

因为产业带来的收益虽然微薄,但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

商业带来的收益虽然多,但权力掌握在别人手中。

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按月计算好像不足,但按年计算就有剩余,最终必定能达到富足。

权力掌握在别人手中的,开始虽然获利很多,最终必定彻底失败。

孔子说:实行了(孝悌等)之后还有余力,就用来学习文化。

我认为产业有了剩余,才可以经商。

如果真的经商,必须独立经营。

宁可务实靠自己,不可追求空泛、贪求大的(利益)。

如果随波逐流,依靠别人成就事情,不仅是把大权交给别人(太阿倒持),而且恐怕会(从和睦转向冲突,即)产生争端。

您如此明智,认为怎么样呢?

注解:

“本”“末”指根本与次要。

“太阿倒持”比喻把大权交给别人,自身反受其害。

“干戈玉帛”原指战争与和平,此处指从和睦转向争端。

此段从“权力是否在己”的角度,论述产业与商业的轻重次序,以及经商需“独立、务实”的原则。

原文:

至于二酉犯刑,妻当刑克。如配木盛火炎之命,或可白首同偕。七杀不透,人皆谓子息稀疏。其实时逢印绶,乃正式之用神。虽无七杀,亦有佳儿,惟实存只一二耳。

译文:

至于(命造中)两个酉金相刑,妻子会遭受刑克。

如果匹配木气旺盛、火气炽烈的命造,或许可以白头偕老。

七杀(凶神)没有透干,人们都说子女稀少。

实际上时柱遇到印绶(命理中生日元的五行,此处丁火以木为印),是命局中正式的用神。

虽然没有七杀,也会有好的子女,只是实际存活的只有一两个罢了。

注解:

“二酉犯刑”指命造中有两个酉金,形成五行刑克关系。

“刑克”指命理中五行对六亲(此处指妻子)的妨害。

“七杀”为命理中的凶神,与子女缘分等相关。

“印绶”为生日元的干支,此处丁火以木为印,印绶为用神则能生助日元。

此段推断婚姻(妻星刑克及配命建议)与子女情况。

原文:

若论大运,四十九岁前金水连环,与用神背道而驰,益少损多,概可想见。五十岁五月二十九日交入寅运,与生时之亥遥相合木,此生平第一好运。发奋为雄,成功必巨。余金生子,尤在意中。

译文:

如果论大运,四十九岁之前金水大运连续,和用神(木)背道而驰,益处少损害多,大概可以想象。

五十岁五月二十九日交入寅运,和出生时柱的亥(地支)遥遥相合为木,这是一生当中第一等的好运。

奋发图强成为强者,成就必定巨大。

剩余的金(五行)生育子女,尤其在预想之中。

注解:

“大运”指命理中十年一步的运势阶段。

“金水连环”指大运连续行金、水运,金克木、水克火,均妨害用神(木)。

“遥相合木”指寅亥相合为木(命理中寅亥合木的关系)。

“余金生子”指金(五行)在大运中能助力子女缘分(命理中子女与五行生克相关)。

此段分析大运对命局的影响,推断不同阶段的运势吉凶与成就、子女缘分。

原文:

五十五岁交癸运,火畏水克,不以佳言。知足守身,庶几无恙。若再倡兴义举,慨解囊金,则更善矣。六十岁交卯运,接甲运十年。椿荫方浓,兰阶多喜。诗晋九如之颂,书陈百福之畴,可以左券先操也。

译文:

五十五岁交入癸运,火害怕水的克制,不能说是好运。

知道满足、守住自身,或许能平安无事。

如果再倡导兴办义举,慷慨拿出钱财,那就更好了。

六十岁交入卯运,接着是甲运十年。

父亲的荫庇正浓厚,子孙方面多有喜事。

(就像)《诗经》中进献“九如”的颂歌,书写陈说各种福气的类别,这些都可以预先肯定。

注解:

“癸运”为水运,水克火,故对丁火不利。

“守身”指守住自身以避祸。

“义举”指慈善、公益之事。

“椿荫”比喻父亲的荫庇(“椿”为父亲的代称)。

“兰阶”比喻子孙(“兰”为子孙的代称)。

“九如”出自《诗经·小雅·天保》,为祝颂之辞。

“左券先操”指有充分把握。

此段分析后续大运的吉凶,给出修身处世建议,并推断家庭福祉。

原文:

(为前清丹徒县张星五大令推)

甲辰 丁卯 戊子 乙巳

丑 己 命 安

七六 五四 三二 十初

—— —— —— ——

庚辛 壬癸 甲乙 丙丁

辰巳 午未 申酉 戌亥

丁乃灯光之火,生寒冬,得地支子辰之水以生木,得天干甲乙之木以生火。生生不已,犹之灯火获膏油,有剔焰摇红之象,通宵达旦之光。此主福寿绵长,胸襟磊落。科举一途,虽不桂杏联芳,而功业所成,足可令万家称颂也。

译文:

(为前清丹徒县张星五县令推算命理)

命造干支为甲辰、丁卯、戊子、乙巳。

相关对应为丑、己、命、安,大运等阶段为七六、五四、三二、十初,以及庚辛、壬癸、甲乙、丙丁,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丁火是灯光一样的火,生于寒冬,得到地支子、辰的水来生木,得到天干甲、乙的木来生火。

(五行)生生不息,就像灯火获得膏油,有火焰摇动、红光闪烁的景象,有通宵达旦的光辉。

这预示着福寿绵长,胸襟坦荡。

科举这条路,虽然不能(像折桂、杏榜题名那样)联登光荣,但所成就的功业,足够让万家称颂。

注解:

“大令”是对县令的尊称。

“灯光之火”指丁火类象灯烛。

“寒冬”指丁火生于冬季(水旺之时)。

“生生不已”指五行循环相生。

“桂杏联芳”比喻科举高中(“桂”指折桂,“杏”指杏榜)。

此段分析命造冬季丁火得水木相生的格局,推断福寿绵长与功业成就。

原文:

查前运木火皆佳,戌酉较次。六十岁午运,流年甲辰。虽犯自刑,亦不过小有风潮,决无颠覆。六十一岁流年乙巳,正三五月,余波未静。余月,自在中流。六十二岁二月二十日交入辛运,金刚克木,似非佳兆。然所遇之流年皆逢火土,不妨勉力从公,优游敷政。惟不可厌小而务大、忽近而图远耳。

译文:

查看之前的大运,木运、火运都很好,戌运、酉运比较差。

六十岁行午运,流年是甲辰。

虽然触犯自刑(五行刑克的一种),也不过是小有风波,绝对不会倾覆。

六十一岁流年是乙巳,正三五月间,余波还未平静。

其余月份,能安然处于中流(平稳状态)。

六十二岁二月二十日交入辛运,金能克制木,似乎不是好的征兆。

然而遇到的流年都逢火、土(五行),不妨尽力为公务操劳,从容不迫地施行政务。

只是不可厌恶小事而追求大事、忽视近处而图谋远处罢了。

注解:

“前运”指之前行的大运。

“自刑”指干支自身相刑(如辰辰自刑)。

“流年”指当年的干支运势。

“敷政”指施行政务。

“厌小务大、忽近图远”指好高骛远。

此段分析过往及当下大运、流年的吉凶,并给出为政需脚踏实地的建议。

原文:

六十六岁流年庚戌,以岁干庚金论,与时干甲木犯克。以岁支戌论,与时支之辰犯冲。再以大运辛金论,又与生年乙木犯克。用神损伤,断不平正。务宜及早退归,以享林泉之福为要。妻正副,子稀疏。

译文:

六十六岁流年是庚戌,从岁干庚金来说,和时干甲木相冲克。

从岁支戌来说,和时支辰相冲。

再从大运辛金来说,又和生年乙木相冲克。

用神(木)受到损伤,判断(运势)不会平正。

务必应该尽早退职归家,把享受山林泉石的福气当作关键。

正妻、副妻(偏房)都有,子女稀少。

注解:

“犯克”“犯冲”指五行之间的冲克关系(金克木、戌辰相冲)。

“林泉之福”指退隐后的闲适生活。

“妻正副”指正妻与偏房。

“子稀疏”指子女少。

此段分析特定流年、大运对用神的损伤,建议退隐,并推断婚姻子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