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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水流深”的智慧,如同在寒川高效运转的科技体系深处,悄然注入了一股鼓励突破、包容试错的活水。林牧之与核心重臣在静心亭的密谈精神,虽未形成煌煌诏令,却通过禽滑略、华棠等人的身体力行,逐渐在工造司、格致学院等核心机构中扩散开来。几个由年轻俊才主导的“非常规”研究小组得以成立,学术评议中对“大胆假说”的容忍度也有所提高。然而,这种依赖于顶层权威个人意志和元老们言传身教的“柔性”引导,其影响范围终究有限,且难以持久、难以推广至寒川庞大的官僚体系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就在这“静水”试图激发“深流”之际,一起并非发生在技术前沿,而是关乎普通百姓生计的技术应用伦理事件,将另一个更为普遍和紧迫的议题,尖锐地摆在了寒川统治者的面前。

事件起源于寒川东南部一个以冶铁闻名的郡县——“铁山郡”。郡内大小矿场、工坊林立,是寒川军工和民用铁器的重要供应地。工造司推广的新式“高炉炼铁法”,因其效率远超传统土法,被官府大力倡导。一位精明的官营矿场主事,为了超额完成年度定额以获取考绩优等,不惜强制矿工和炉匠日夜轮班,并将高炉的利用推至设计极限。结果,因过度疲劳和设备超负荷运转,一座高炉发生严重事故,炉体崩裂,铁水横流,造成数十名工匠死伤,其状惨不忍睹。

这起悲剧,若在以往,或许会被简单地归为“安全生产事故”,追究主事者责任便可了事。然而,随后由王玄策派出的巡按御史深入调查后,却发现背后隐藏着更为深刻的社会问题。该主事之所以如此急功近利,除了个人品性,也与郡守下达的过高经济指标、以及朝廷对“新技术推广效率”的片面强调有关。更触目惊心的是,调查还发现,由于新式高炉的推广,大量使用传统小坩埚炼铁的个体工匠迅速破产,沦为赤贫,而官营工坊却未能有效吸纳这些剩余劳动力,导致郡内流民增多,治安恶化。新技术在带来效率的同时,也像一把无情的利刃,切割着原有的社会结构,却未能及时抚平伤口。

几乎同时,药石司也遇到类似困境。华棠力主推广的磺胺药,在救治了无数生命的同时,因其制作成本仍相对较高,在民间形成了“官药价昂,私药横行”的局面。一些不法药商以次充好,甚至伪造磺胺,牟取暴利,反而贻误病情,引发了新的信任危机。

凡此种种,都指向一个核心问题:科技之力,若缺乏明确的规则引导和道德约束,其带来的福祉可能被其产生的新的不公与伤害所抵消。 “科技兴邦”的国策,不能仅仅关注技术的“先进性”和“效率”,还必须关注技术应用的“公平性”和“向善性”。

这一沉痛的教训,让林牧之意识到,“静水流深”激发创新活力固然重要,但为科技力量的奔涌划定“河道”,明确“流向”,使其真正“泽被苍生”,而非成为脱缰的野马或少数人谋利的工具,已是刻不容缓。他曾在科技伦理上有所探索,但如今,必须将这种探索从理念和个案层面,提升到系统性的法律和制度构建。

一场旨在为科技应用立规矩、明方向的立法进程,在林牧之的强力推动下启动。其目标,是为寒川的科技发展构建一套 “善治”的框架。

林牧之首先在御前会议上,定下了立法的基调:“科技之用,譬如水火,善用之则福泽万民,不善用之则祸患无穷。以往我等重其‘利’,而今,须更重其‘义’。朕意,当制定《寒川科技善治通则》,为天下科技之用,立下不可逾越的规矩与应当遵循的道义!”

这部《通则》的制定,经历了激烈的朝堂辩论和细致的调研。

? 以御史大夫孔文渊为首的保守派,主张严格管制,甚至提出“奇技淫巧,惑乱人心,当禁于未萌”的极端观点。

? 而一些急于求成的地方官员,则担心规矩太多会束缚手脚,影响政策考核。

? 禽滑略、华棠等科技重臣,则从专业角度,强调规则需有科学依据,避免“一刀切”扼杀创新。

最终,在林牧之的平衡与决断下,《寒川科技善治通则》确立了核心原则:

1. 民生为本原则:开宗明义,规定任何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其最终目的应是增进民生福祉,提升民众生活品质。禁止研发和推广应用明显危害公众健康、安全或尊严的技术。

2. 公平普惠原则:要求朝廷在推广有益技术时,必须考虑其社会影响,采取措施防止技术垄断导致的社会不公,并努力缩小因技术获取不均而产生的“数字鸿沟”。例如,要求官营工坊吸纳因技术更新而失业的传统工匠进行培训转岗;对惠民药价进行补贴或调控。

3. 风险预防原则:对于可能存在重大未知风险的新技术,实行“谨慎应用”原则,要求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伦理审查,并建立应急预案。明确了技术事故中,官署、业主、工匠各自的法律责任。

4. 环境友好原则:首次将环境保护纳入科技法规,要求技术的应用需考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鼓励研发和采用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技术。

5. 公众参与原则:规定在制定重大技术政策或推广影响广泛的技术时,应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征求相关利益方和公众的意见。

为确保《通则》落地,还配套设立了 “科技伦理评议院” 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重大科技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在各级官府增设“技术善治督察”职位;并将科技伦理与法规纳入官吏考核和学堂教育。

《通则》颁布后,首先在铁山郡进行试点。郡守被要求调整考核指标,不仅要看产量,更要看技术推广的平稳度、工匠待遇和转岗安置情况。官营工坊被强制要求改善劳动条件,设立安全基金。同时,官府出资组织传统工匠学习新技能,向矿工普及安全知识。渐渐地,铁山郡的尖锐社会矛盾得以缓解,技术推广走上了更健康、更可持续的轨道。

华棠也依据《通则》,加强了对磺胺等关键药品的流通管制和价格干预,严厉打击假药,并推动在偏远地区设立惠民药点。

数年后,当林牧之再次巡视铁山郡,看到的不仅是高炉林立的繁忙景象,更有矿工们相对安定的生活和新旧工匠共存的和谐画面。郡守向他汇报时,不再仅仅炫耀产量数字,而是详细陈述如何依据《通则》处理技术带来的社会问题。

林牧之对随行的重臣感慨道:“昔日,我只知科技之力可开山裂石,谓之‘霸道’;今日方知,科技亦需规矩约束,使其惠泽众生,此乃‘王道’。《通则》之立,非为束缚,实为引导科技之力,行于正道,汇入江海,方能永不枯竭,滋养我寒川万里江山。”

《寒川科技善治通则》的制定与实施,是寒川“科技兴邦”理念的一次重大升华。它标志着寒川对科技力量的认识,从工具理性的“术”的层面,深刻到了价值理性的“道”的层面。这套“善治”框架,如同为科技的洪流修筑了坚固的堤坝和灌溉网络,确保其力量能够被导向增进公益、促进社会和谐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