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破的第二年(264年)春天,南中永昌郡的夷人头领孟虬,带着犀角、象牙来到洛阳朝贡。司马昭问他:“你曾随诸葛亮南征,如今蜀亡,有何感想?”孟虬用生硬的汉语答:“丞相在时,教我们种稻、织布,说‘汉夷一家’;后来的官,只知要钱、要兵,蜀亡,我们不悲。”这番话,道出了蜀汉灭亡后最真实的社会图景——权力更迭的尘埃之下,是不同群体命运的分野,是历史记忆的重塑,更是“正统”与“现实”的持续博弈。
一、降者的命运:从“蜀汉旧臣”到“魏晋新官”的身份转换
刘禅的“乐不思蜀”,常被视为昏庸的佐证,却藏着降者群体的生存智慧。这位蜀汉后主在洛阳被封为“安乐公”,虽遭司马昭猜忌,却得以善终(271年去世),比在成都“做困兽之斗”的儿子刘谌(自杀)多活了八年。他的“苟活”,不仅是个人选择,更影响着蜀汉旧臣的命运——司马昭因“刘禅驯服”,对蜀汉降官多有任用,形成“降者集团”在魏晋官场的特殊存在。
将官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郤正。这位曾因“劝谏刘禅”被边缘化的官员,在成都投降时“典掌玉玺,送降书”,因“办事得体”被司马昭任命为“关内侯”,后来还成了晋武帝司马炎的“散骑常侍”。他在《三国志》中留下“性澹于荣利,而尤耽意文章”的评价,可见其在新政权中找到了“文化官僚”的定位。
而姜维的“复国梦”,则成了悲剧的注脚。他试图利用钟会与邓艾的矛盾“假魏灭魏”,却因“计划泄露”被乱兵所杀,家族也遭株连。《三国志·姜维传》注引《世语》载,姜维死后“尸身被剖开,胆如斗大”,这个细节既显其“胆大”,也喻其“逆势而为”的孤勇。他的失败,证明“亡国之后再图复国”的艰难——当人心已散,仅凭个人意志难以回天。
降者群体的命运差异,揭示了“改朝换代”的残酷法则:顺应现实者得以存续,逆势反抗者往往覆灭。而对普通士兵和百姓而言,“谁做皇帝”远不如“赋税多少”重要——魏晋接手蜀地后,立刻“减租调,抚流民”,让“蜀民渐安”,这比任何“正统之争”都更能巩固统治。
二、益州的变迁:从“蜀汉核心”到“魏晋边地”的角色重构
蜀汉灭亡后,益州的行政地位发生了微妙变化。曹魏将“益州”拆分为“梁州”(治汉中)和“益州”(治成都),削弱其地域整体性;又将南中七郡划归“宁州”,直接由中央管辖,瓦解了“南中为蜀地屏障”的传统格局。这种“拆分策略”,既是对蜀汉“以益州抗天下”的防范,也标志着益州从“政治中心”回归“地理概念”的角色重构。
经济上,魏晋对蜀地采取“轻徭薄赋”的安抚政策。司马昭下令“蜀地田租减半,民欠赋税一律免除”,还释放了蜀汉时期的“官奴婢”,让其“回乡务农”。这些措施迅速稳定了蜀地经济——成都的锦官城恢复生产,南中的盐铁贸易重新活跃,到西晋初年,益州已从“疲弊之地”变回“天府之国”,《晋书·地理志》载“太康年间,蜀地户口恢复至刘备入蜀时水平”。
文化上,“汉统叙事”逐渐被“魏晋正统”取代。成都的文庙里,东汉郑玄注的经书被换成曹魏王肃注本;太学中,《出师表》不再作为“必修课”,转而讲授《晋律》;连民间说书人,也开始讲“司马昭平蜀”的故事。这种文化重构,比军事征服更彻底——一代人之后,蜀地百姓已“不知汉祚为何物”,只认“大晋子民”的身份。
益州的变迁证明:地域的命运,从来由“实力”与“治理”决定,而非“正统名号”。蜀汉曾试图以“汉统”绑定益州,却因“治理失当”失去民心;魏晋虽为“外来者”,却靠“轻赋安民”赢得认同——这再次印证了“民心向背”才是最根本的“正统”。
三、历史记忆的重塑:从“蜀汉正统”到“三国平说”的叙事转变
西晋初年,陈寿撰写《三国志》时,面临着“如何评价蜀汉”的难题。作为蜀人、诸葛亮的“故吏”,他对蜀汉有感情;但作为晋臣,又必须承认“魏晋正统”。这种矛盾,让《三国志》成了“历史记忆重塑”的典型文本——他为刘备立“本纪”(《先主传》),却称其“盖有高祖之风,英雄之器”,暗含“非正统”的微妙;他盛赞诸葛亮“治世之良才,管、萧之亚匹”,却又记载其“连年动众,未能成功”,体现“客观叙事”的姿态。
而民间记忆则呈现“两极分化”。蜀地百姓怀念诸葛亮的“治蜀严明”,在成都为其立“武侯祠”,香火不绝;而中原地区则更推崇“曹操统一北方”的功绩,将诸葛亮的北伐视为“穷兵黩武”。这种差异,直到唐代仍未消除——杜甫在《蜀相》中写“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是蜀地视角的共情;而杜牧在《赤壁》中“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则是中原视角的调侃。
到了宋元时期,“三国叙事”被民间艺人加工,逐渐形成“尊刘贬曹”的倾向。诸葛亮成了“智慧化身”,关羽成了“忠义代表”,刘禅则成了“昏庸典型”。这种叙事转变,本质是“民间价值观”对历史的重塑——人们需要“善恶分明”的故事,而非“复杂多面”的史实。蜀汉的灭亡,也因此被简化为“小人误国”,而非“结构性溃败”。
历史记忆的可塑性,提醒我们:“过去”从来不是固定的事实,而是被不断解读、重构的文本。蜀汉的故事在不同时代被赋予不同意义,恰是历史“活的生命力”的体现。
四、制度的遗产:诸葛亮法治精神的后世回响
蜀汉灭亡了,但诸葛亮的“法治精神”却意外地流传下来。西晋泰始四年(268年),晋武帝司马炎颁布《泰始律》,其中“刑名”“法例”两篇的结构,明显借鉴了诸葛亮《蜀科》的“轻罪重罚、重罪不赦”原则;北魏孝文帝改革时,“班禄制”(官员俸禄由国家统一发放,严禁贪污)的设计,也参考了诸葛亮“高薪养廉+严刑反腐”的经验。
更深远的影响在“地方治理”层面。唐代的“节度使制度”,吸收了诸葛亮“以重臣镇边”的思路;宋代的“茶马互市”,延续了蜀汉“以蜀锦换战马”的贸易策略;甚至明代的“土司制度”,也能看到诸葛亮“南中治理”中“以夷制夷”的影子。这些制度的延续,证明“好的治理经验”能超越政权更迭,成为文明的共同财富。
而诸葛亮“鞠躬尽瘁”的精神,则成了后世士大夫的“道德标杆”。杜甫“三顾频繁天下计,两朝开济老臣心”的诗句,苏轼“密如神鬼,疾如风雷”的评价,都将其视为“忠臣”的典范。这种精神的传承,比制度更持久——它塑造了中国人对“理想官员”的想象,也让蜀汉的故事超越了“亡国史”的范畴,成为“精神史”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