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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迷 > 都市言情 > 律途:正义的千面 > 第137章 仲裁庭上的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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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 仲裁庭上的据理力争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不大,浅色木质桌椅透着严肃,墙上的国徽在顶灯下发着冷光。吴亮坐在申请人席位上,双手紧紧攥着拐杖,指节泛白——这是他第一次走进仲裁庭,对面启航电子厂的hR和律师正低声交谈,眼神偶尔扫过来,让他忍不住紧张地抿了抿唇。

陈砚坐在他身边,轻轻拍了拍他的胳膊,递过一份整理好的证据册:“别慌,我们准备得很充分,每一份证据都能证明厂里违法辞退。你只要如实回答仲裁员的问题就好,剩下的交给我们。”

仲裁员敲了敲法槌,庭审正式开始。电子厂的律师率先发言,语气带着几分居高临下:“我方认为,辞退吴亮并非违法解除,而是因其腿部残疾,无法完成仓库管理员的核心工作——比如搬卸货物、快速盘点,多次影响车间效率,且我方曾提出调岗至后勤岗,吴亮本人拒绝,无奈才解除合同。”他说着,拿出一份没有吴亮签字的《调岗通知书》,“这是当时的调岗证明,足以说明我方已尽到合理义务。”

吴亮听到“多次影响效率”,急得想反驳,陈砚却先一步举手:“仲裁员您好,对方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第一,仓库管理员的核心职责是‘货物盘点、账实核对、出入库登记’,而非‘搬卸货物’——电子厂有专门的搬运工,这一点有仓库排班表和老周的证言可以证明;第二,对方所谓的《调岗通知书》没有吴亮签字,吴亮本人也从未收到过调岗通知,属于单方伪造证据;第三,我们提交的吴亮7月绩效考核表显示,其工作效率98%,评级为‘优秀’,何来‘影响效率’一说?”

陈砚将绩效考核表、仓库排班表、老周的书面证言一一递交给仲裁员,每一份证据都标注了关键信息:绩效考核表上“优秀”的红色印章、排班表上“搬运工:李xx”的名字、老周证言里“吴亮盘点从未出错,搬货有专门工人”的表述。仲裁员仔细翻看,时不时点头,还特意让书记员将老周证言中“主管曾说‘残疾人留着麻烦,想办法让他走’”的内容标记出来。

电子厂hR脸色有些难看,律师连忙补充:“就算调岗不属实,吴亮的残疾确实对工作造成不便,我方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合同。”

“这一主张同样不成立。”陈砚立刻回应,引用法律条文时条理清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客观情况变化’,指的是不可抗力或企业搬迁、重组等情形,残疾是吴亮入职时就存在的情况,并非‘后续发生的客观变化’;更重要的是,《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残疾歧视残疾人,不得单方解除与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对方的行为既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也违背专项法律规定。”

他还拿出小林收集到的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递到仲裁员面前:“这是电子厂新主管在‘仓库兄弟’群里的发言,明确提到‘吴亮行动不便,等他走了再招人’,足以证明其辞退动机是‘歧视残疾’,而非‘工作能力问题’。”

仲裁员翻看聊天记录时,电子厂律师的辩解显得越来越无力,只能反复强调“厂里有自主用工权”。吴亮看着陈砚从容不迫地拿出一份又一份证据,心里的紧张渐渐消散,甚至在仲裁员询问“是否收到过调岗通知”时,清晰地回答:“没有,主管只跟我说过‘你这样的效率,不如早点辞职’,从来没提过调岗。”

庭审进行到下午三点,仲裁员宣布休庭十五分钟,随后返回当庭裁决:“经审理,申请人吴亮提交的绩效考核表、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证据真实有效,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启航电子厂以‘残疾影响效率’为由辞退吴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提交的《调岗通知书》无申请人签字,且无送达记录,不予采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启航电子厂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吴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元(4500元\/月x3个月x2倍)。”

听到“元”和“支付赔偿金”,吴亮猛地站起身,拐杖在地上磕出清脆的声响,眼泪瞬间涌了出来:“谢谢仲裁员!谢谢陈律师!”他激动得说不出更多话,只是反复鞠躬,肩膀因为哽咽而微微颤抖。

走出仲裁庭,阳光落在身上暖洋洋的。吴亮第一时间给奶奶打电话,声音带着哭腔却格外响亮:“奶奶,赢了!仲裁委让厂里赔我块,以后您的药钱、房租都有着落了!”电话那头,奶奶的笑声和哭声交织在一起,透过听筒传过来,让在场的人都红了眼眶。

陈砚拍了拍吴亮的肩膀:“这是你应得的,接下来我们会帮你跟进厂里的付款,要是他们不按时付,我们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小刘笑着补充:“我们还跟几家企业聊过,他们有适合你的后勤岗,等你拿到赔偿金,我们帮你推荐面试,争取尽快找到新工作。”

吴亮看着眼前的三人,又看了看手里的仲裁裁决书,突然深深鞠了一躬:“谢谢你们,要是没有‘微光’,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活下去。以后我找到工作,也要像你们一样,多帮有困难的人。”

返程的路上,小林看着手机里老周发来的消息——“听说赢了?太好了,吴亮这孩子总算没白受委屈!”——忍不住笑着说:“这个案子不仅帮吴亮拿到了赔偿,还让我们积累了残障权益案的经验,以后再遇到类似案子,就能更快更好地处理了。”

陈砚点点头,心里已经开始规划下一步:“我们要把吴亮案的办案流程整理成手册,还要结合这个案子,写一份残障人士就业保护的建议报告,递交给人社局,争取推动更多政策支持——只有法律和政策双保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残障人士的就业歧视问题。”

夕阳西下,余晖将几人的影子拉得很长。吴亮案的胜诉,不仅是“微光”公益律所残障权益业务的第一个里程碑,更像一束光,照亮了更多残障人士维权的路。而陈砚和团队知道,这束光会继续亮下去,带着他们的初心和坚持,为更多弱势群体撑起一片公平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