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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迷 > 历史军事 > 穿越之我在古代混上了公家饭 > 第195章 法理新枝,旧干萌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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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章 法理新枝,旧干萌蕖

科举新策推行已近五年,格物大学堂的毕业生们如同细密的根须,在帝国的实务土壤中越扎越深。他们的影响,开始超越技术改良与行政效率,触及一个更为核心且敏感的领域——刑名律法。

江南苏杭府,发生一桩离奇命案。一富商暴毙于书房,现场门窗紧闭,无明显外伤。府衙仵作验尸,依传统经验,断为“急症突发,暴毙而亡”。富商家人不服,认为死因蹊跷,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恰逢格物大学堂刑名检验科首届毕业生王睿,被派至该府刑房见习。他查阅卷宗后,注意到死者口唇指甲颜色有异,并非典型急症特征。征得上司同意后,他运用所学,对死者胃内容物进行了简易的毒物筛查(使用格物大学堂化学部提供的几种基础试剂)。

结果令人震惊:检测出微量的乌头碱成分。此毒发作快,症状与急症相似,若非特意检验,极易误判。

王睿据此提出重新勘验,并依据毒物性质,推断出投毒的大致时间和可能途径,为案件指明了新的侦查方向。府衙老刑名们对此将信将疑,但证据当前,不得不重视。此案若能侦破,将首次在司法实践中,确立“毒物检验”作为关键证据的地位。

与此同时,京城刑部,一桩涉及巨额田产纠纷的旧案被重新提起。关键证据之一,是一份年代久远的遗嘱笔迹。双方各执一词,均称自己手持的才是真迹。传统的笔迹鉴定,多依赖经验丰富的书吏“眼学”判断,主观性强,难以服众。

毕业生中擅长测绘与图形分析的刘芸(亦是少数女性毕业生之一),被临时借调至刑部。她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将两份遗嘱置于特制的放大网格板下,逐字测量笔画间距、倾斜角度、起笔收笔的力度痕迹,甚至运用光影对比,观察纸张纤维与墨迹渗透的细微差异。

她出具了一份长达十余页的《笔迹对比分析报告》,附有详细的测量数据和对比图谱,明确指出其中一份在多个关键笔画的“书写习惯一致性”上存在破绽。这份充满数字与图形的报告,在刑部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虽然最终裁决仍需主官定夺,但这份基于“计量笔迹学”的分析,为法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相对客观的参考依据。

这些发生在高层司法机构的新鲜事,也悄然影响着地方的审案风气。

某县审理一桩盗窃案,嫌疑人拒不认罪。县令正欲动用刑讯,新任县丞(一位格物大学堂律法科毕业生)谨慎进言:“堂尊,可否先令其演示如何翻越丈高围墙?再比对其鞋底与墙头泥土是否一致?或可寻得物证。”

县令虽觉繁琐,但还是依言试行。结果发现嫌疑人根本无法徒手翻越,且其鞋底泥土与墙头差异明显。进一步搜查其家,起获了部分赃物。案件由此告破,避免了可能的冤屈。

此事虽小,却在当地传开。一些地方官员开始意识到,除了口供,还有“物证”、“勘验”这些同样重要的断案手段。

然而,新方法引入司法,绝非一帆风顺。

都察院有御史闻听江南毒杀案依赖“格物之法”断案,立即上奏,痛心疾首:“刑名之事,关乎人命,岂可委于器测之术?若此风一开,恐胥吏倚仗奇技,操弄狱讼,视《大明律》如无物!长此以往,国法威严何在?”

支持者则反驳:“若器测之术能明辨真伪,洗刷冤屈,使真凶伏法,无辜者获释,岂非正合圣上仁德恤刑之心?《大明律》亦需与时俱进,辅以新知,方能更显公正!”

争议的焦点,已从单纯的“器用”,上升至“律法精神”、“司法公正”与“传统礼法”关系的层面。

林凡深知司法改革的敏感性。他并未急于求成,而是采取了一种更为审慎的策略。

他奏请皇帝,允许在刑部及几个试点省份,设立“刑名检验所”,由格物大学堂毕业生与经验丰富的仵作、刑名书吏共同组成,专门负责疑难案件的勘验与证据鉴定工作,其结论仅作为审案参考,最终裁决权仍在主审官员手中。

同时,他指示格物大学堂,加快编纂《刑名检验通则》、《物证采集与保管指南》等基础性文件,试图为这些新方法的运用,设立初步的规范与边界。

尽管争议不断,但新方法在具体案件中所展现出的力量,却是无法忽视的。

江南毒杀案最终真凶落网,正是府中一名能接触到药材的仆役,若非毒物检验,几乎让其逍遥法外。

京城笔迹案,那份分析报告虽非唯一证据,却极大地影响了法官的心证,最终做出了更接近事实的裁决。

这些成功的案例,如同投入司法这潭深水的石子,激起的涟漪虽小,却在一点点改变着水流的走向。越来越多的刑名官员,开始私下打听“检验所”的情况,或悄悄学习一些基础的新知。

夜色中,林凡与一位致仕多年的刑部老堂官品茶论道。

“林阁老,老夫为官数十载,深知刑狱之重,关乎生死,亦关乎天道人心。引入格物之法,初衷甚善,然需慎之又慎,切不可失了‘情理’二字,沦为冰冷器测。”老堂官语重心长。

林凡肃然道:“老大人所言极是。器测之术,乃为‘求真’;天理人情,乃为‘求善’。司法之公正,既需真相之明,亦需情理之衡。晚辈所愿,乃是以新知助明真相,以真相滋养情理,使律法之判,既能明察秋毫,亦能抚慰人心。”

司法领域的变革,刚刚拉开序幕。新枝萌发于旧干之上,既带来了更精确的“求真”工具,也引发了关于“求善”边界的深刻思考。这条路注定漫长而崎岖,但追求更公正、更严谨司法的方向,已然在碰撞与摸索中,逐渐清晰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