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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一统的宏大气运如春风化雨,滋养着新生的大晋王朝,也推动着韩非的修为与魂体臻至此界真正的圆满。然而,就在星穹法典即将启动最终穿梭程序之际,韩非却主动以莫大意志,暂缓了这一进程。

他于泰山之巅冥思三日,心有所感。天下一统,虽是大势已成,然若无一套系统、完备、通行全国的法典作为基石,这统一恐怕仍是浮沙筑塔,难经风雨。他韩非于此界推行法治理念数十年,虽在魏国境内卓有成效,但终究未能形成一部垂范后世的国家大法。如今四海归一,正是革除各方旧律弊政、确立新朝法治纲纪的绝佳时机!

这,将是他留给此界最后的、也是最重要的遗产——一部足以影响千年的法典!

恰在此时,晋王司马炎(尚未正式称帝)的使者携重礼抵达泰山,恭请“韩太傅”出山,以国老之尊,主持制定新朝律法。司马炎虽靠军事政变上位,却深知欲坐稳江山,非有完善制度不可,而遍观朝野,论及法理精深、经验丰富,无出韩曦其右者。

韩非(曦)并未推辞,这正与他的打算不谋而合。他随使者返回洛阳,受封为太傅、录尚书事,总领律法修订事宜。

他深知律法乃国之重器,不可不慎。并未急于动笔,而是首先奏请司马炎,下令收集整理秦汉以来直至三国时期的各类律、令、科、比,并考察各地风俗习惯、旧有判例,务求博采众长,洞悉弊病。

同时,他组建了一个庞大的修律班子,不仅包括如刘劭、庾峻等当世精通律学的名士,也大胆启用了一批在魏国法治实践中表现出色的年轻法吏,甚至邀请了少数熟悉吴蜀旧律的降臣参与讨论,力求兼收并蓄,切合实际。

修律过程,旷日持久,争议不断。面对儒家士大夫强调“德主刑辅”、“亲亲相隐”的呼声,以及各方势力试图在律法中保留特权的企图,韩非展现了其作为法家集大成者的坚定与智慧。

他坚持《韩非新书》中的核心原则,力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在朝堂之上,他与反对者激烈辩论:

“治乱世用重典,平天下亦需严法!若因贵贱亲疏而废法,则法不为法,国将不国!新朝初立,正当明确规矩,使天下知所行止!《法经》有云:‘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三者兼备,方为治国之具!”

他不仅坚持原则,更注重实际。将律条分为《刑名》、《法例》、《盗律》、《贼律》、《捕律》、《杂律》等数十篇,系统分明。在具体条款上,他吸收了汉律的成熟经验,简化了繁琐之处,废除了许多不合时宜的酷刑,但也明确了盗窃、杀人、贪腐等重罪的惩罚标准,尤其加重了对官吏渎职、豪强欺压百姓的惩处力度。

更重要的是,他首次在法律文本中明确强调了“律法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虽难以完全实现,但写入总则意义重大),并规定了严格的司法程序,限制官员滥权。同时,也将屯田、均输、考课等行之有效的经济、行政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历时三载,呕心沥血,一部体系完备、逻辑严密、兼具前瞻性与操作性的《魏律》(又称《泰始律》,因颁行于泰始年间)终于编纂完成。全书共二十篇,六百二十条,数万言。

颁行之日,司马炎亲临明堂,大会群臣。韩非亲自宣读律法纲要,声音虽不高,却字字千钧,回荡在殿堂之中,如同为这个新生的统一王朝立下了铁的规矩。

《魏律》的颁布,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百姓欢呼有了清晰的行为准则和对抗豪强的依据;正直的官吏认为有了施政的准绳;而许多旧贵族和贪官污吏则感到了前所未有的约束与恐惧。

随着《魏律》推行至全国,韩非能清晰地感受到,一股更加深沉、更加稳固的秩序之力弥漫于天地之间,与此前天下一统的气运完美融合,使得新朝的气运根基变得无比坚实!这已不仅仅是武力的统一,更是制度与精神的整合!

【气运:圆满稳固(法典立基,秩序大成)】

【法基:彻底铸就(理念化为国家法典,垂范后世)】

魂海中,星穹法典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璀璨光芒,似乎对这份最终的“法基”成果极为满意。传国玉玺碎片也平静下来,仿佛找到了最终的归宿。

韩非知道,他于此界的所有使命,已彻底、圆满地完成。

他再次向司马炎上书,以“法典已成,心力交瘁,愿归泰山,了此残生”为由,坚决辞去所有官职。

司马炎虽万般不舍,但见韩曦去意已决,且律法已成,只好应允,赐予无数荣典,并下诏褒扬韩曦之功,称其“定鼎法制,功在千秋”。

韩非飘然离去,重返泰山。这一次,他心无挂碍,只待那最后的时刻来临。

制定《魏律》,是他为此界点燃的最后一盏法治明灯。

光芒已留下,他该去往下一个需要光明的世界了。

泰山之巅,云卷云舒,仿佛在静候一位传奇的落幕与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