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光临图书迷!
错缺断章、加书:站内短信
后台有人,会尽快回复!
图书迷 > 历史军事 > 从洪武遗诏开始北美建国 > 第5章 不患寡而患不均
  • 主题模式:

  • 字体大小:

    -

    18

    +
  • 恢复默认

“回老祖,其实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在作怪。不管朝廷怎么分,南澳诸藩都会觉得自己吃亏了。”

朱佑枢思索着答道:“但朝廷绝不能把矿区分配权假他人之手,故而我认为此事应该快刀斩乱麻,执行一刀切的原则,直接把矿区十年的采矿权拍卖掉,价高者得,且不得转售、转赠。”

“为何不是三年或者五年,偏偏是十年?”

朱高燧转身向书房走去,边走边问道。

“采矿需要投入各种设备,三年时间太短,前期投入可能都还没有完成,五年时间又不够投资者收回成本,十年时间基本够用。”

朱佑枢跟在朱高燧身后,低头看路的同时,反应迅速地答道。

朱高燧走进书房,坐回太师椅,抬手示意朱佑枢坐在书桌旁边的软凳上。

待朱佑枢落座后,朱高燧才开口道:“十年之后又该如何?”

“十年之后,再对矿区重新拍卖。”

朱佑枢不假思索地答了一句,并且解释道:“不瞒老祖,我曾经查阅过南澳的矿区分布情况,目前已经探明的矿区,除了由朝廷直管的之外,其他位于南澳诸藩边境的,皆是大型矿区。因此,十年时间根本就开采不尽,再开采十年乃至二十年都可以。”

朱高燧又问道:“十年后重新拍卖采矿权,如何处理前任藩国投资的各种开采设备?若处置不当,仍然会引发乱子。这个问题你想过没有?”

朱佑枢才思敏捷,稍作思考,便作答道:“从法理上来说,这是属于前任藩国所有的资产,或卖或弃皆由其决定即可。但为了避免其拖延时间,迟迟不处置,朝廷应该在拍卖之前就做出规定,契约到期之后,限时三个月内处理好各种设备,否则收归朝廷。”

朱高燧听了朱佑枢这番还算严谨的回答,微微颔首,接着停顿了片刻,再次开口道:“假设拍下采矿权的藩国,在采矿期间虐待矿工,甚至激发工乱,朝廷当如何处置?”

“回老祖,枢儿觉得这种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很低,就算真的发生了,朝廷按制处理即可。”

朱佑枢先说了他对此事的看法,然后解释原因道:“毕竟,拍下采矿权的藩国还要靠矿工干活,而且南澳矿区众多,若某个矿区给的报酬低、待遇差,自然没有人愿意去做工。”

关于原历史上明朝的采矿规定,其事实与某些人的预期存在较大出入。

历史上的大明,不仅没有专门“不准虐待矿工”的保护性法律,反而有着极其严苛的“禁矿”、“官营”以及针对矿工的残酷剥削制度。

洪武二十六年,朝廷曾明令禁止民间私采金银铜铁等矿,民间采矿必须经过官府审批,违者以“盗矿”论罪,轻则罚没财产,重则处死。

对于非贵金属如锡、铅等,允许民营但需纳税并接受监管;而对于金、银、铜、铁等战略资源,则直接由工部下属的矿冶司控制,或交由官办矿场经营。

而且,官矿或权贵把持的矿场中,矿工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面临着极其残酷的超经济剥削和人身控制。

比如,历史上大明中后期,官府经常将贫农强制编为矿夫或坑户,实行征发制。

矿工开采的矿产往往被强行四等分,大部分被官府、工头和矿场主剥夺,剩下的才归自己,且课税极高。

矿主和权贵在偏僻沟壑设立厂局,即“人圈”,将矿工围禁其中,限制其人身自由。

矿工遭到恐吓、威逼、随意打骂甚至转卖,矿场还私设刑堂,动辄动用酷刑,许多矿工被逼跳窑轻生。

在如云南等地的银矿中,矿工面临矿洞坍塌、毒气弥漫等致命危险。

矿头对受伤矿工不予医治甚至扣光口粮,导致矿工大量饿死或病死。

至于“不准虐待矿工”、“改善矿工条件”等规定,在华夏历朝中几乎是不存在的。

朱高燧建立圣洲大明之后,彻底改变了过去矿工被视为敛财工具的状况,将保障受雇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了最重要的位置。

圣明在经历乾熙、兴德、正宪三朝的有序传承之后,逐步建立起了一套涵盖宪典、专门律令、行政条例以及部阁规章的完善律法体系。

朱佑枢口中的“按制”,指的是圣明在矿山开采、矿工雇佣、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等方面的三大主要制度及各种相关次要制度。

这三大主要制度分别是《圣洲大明矿山安全条例》、《圣洲大明矿产资源条例》、《圣洲大明雇佣劳动保护条例》。

“言之有理!”

朱高燧微微颔首,眼中闪过一丝赞许。

他端起案上的茶盏抿了一口,放下后话锋一转,又抛出了一个问题。

“那我问你,由于藩国开采的矿石经过提炼后,只能卖给朝廷,为了避免他们暗中走私,你觉得朝廷有必要专门设置一个‘监矿使’吗?”

朱佑枢闻言,眉头微蹙,欲言又止。

他稍作停顿,斟酌着词句答道:“回老祖,枢儿觉得,人皆有私心,对于这种因私欲作祟而引发的问题,或许可以遵从‘无为而治’的原则去处理。”

“哦?”

朱高燧发出一声悠长的鼻音,身子微微前倾,目光灼灼地盯着朱佑枢,道:“继续说。”

朱佑枢迎上朱高燧的目光,定了定神,条理清晰地答道:“具体来说,朝廷对于走私罪的处罚,律法中早有明文规定。若为了防备藩国走私,就专门增设一个‘监矿使’的职位,长此以往,朝廷必定会陷入冗官冗员的泥潭。枢儿以为,与其多设一官,不如严明律令,让律法去约束人心。”

朱高燧听完,非但没有生气,反而面露笑意。

他看着眼前这个棱角分明、才思敏捷的玄孙,忍不住打趣道:“若按你这个意思,你老祖我当年在绣衣卫下增设监商司,岂不是违背了‘无为而治’的治国原则,成了瞎折腾的昏君了?”

朱佑枢顿时一惊,意识到刚才的话有些托大,竟敢拿自家老祖宗当年的国策来佐证他的观点。

他尴尬一笑,急忙起身拱手道:“枢儿失言,在老祖面前班门弄斧,枢儿知错了!”

“不,枢儿,你没错!”

朱高燧沉默片刻后,竟然摆了摆手,示意朱佑枢坐下。

他收敛笑意,神色郑重地说道:“你老祖我当年增设监商司,自然也没错!”

“你能想到用‘无为而治’来应对走私之患,说明你已经摸到了治国的门道。”

朱高燧看着朱佑枢,语重心长地缓缓开口道:“你理解了它的两层表象,但我今日问了你这么多关于南澳矿区的问题,便是要教你‘无为而治’真正的五重含义。”

朱佑枢连忙端正坐姿,屏息凝神,做洗耳恭听状。

“这第一重,是顺应规律办事,老祖称它为‘天为’。”

朱高燧竖起一根枯瘦的手指,声音沉稳有力。

“治国理政,要逐步剥离人为的贪欲与主观臆断,使你的主观意愿符合客观规律。国策要顺应自然法则和民心,不违背事物本性。就像你刚才说的,用律法去约束走私,而不是凭空多设一个官职去干预,这便是顺应了律法之规。”

“第二重,是顺势而为,老祖称它为‘顺为’。”

朱高燧竖起第二根手指。

“《道德经》言‘上善若水’,君王应顺应天下万物发展的态势,因势利导,而不是凭借帝王意志去强行扭转或干预。水往低处流,你便顺势修渠引水,而非筑坝死堵。”

说到此处,朱高燧的眼神变得深邃起来,语气也加重了几分。

“第三重,是具备预见能力,防患未然,老祖称它为‘先为’。即‘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在祸乱没有产生之前就加以治理,从而避免后续的大动干戈。”

“我当年设置监商司,便是预测到商人之势会逐渐坐大,若不提前加以监督与限制,日后必会反噬朝廷的统治,引发大乱。这便是‘先为’!”

朱佑枢听到这里,恍然大悟,原来朱高燧当年的“有为”,正是为了今日的“无为”。

“第四重,是合理放权,该放手时就放手,老祖称它为‘疏为’。”

朱高燧竖起第四根手指,看着朱佑枢说道:“为君者如果事事亲力亲为,不仅会累垮自己,还会打击臣属的积极性,导致无能臣可用。”

“帝王应该建立合理的制度,知人善任,避免过度干预。就像你处理南澳矿区,定下规矩,让藩国自己去经营,朝廷按规矩收购矿产与执法,这便是‘疏为’。”

“至于这第五重,也是最高的一重,便是不妄为、不乱折腾,老祖称它为‘勿为’。”

朱高燧放下手,目光如炬地盯着朱佑枢,说道:“天子富有四海,口含天宪,要克制私欲,不推行违背规律的苛政,不频繁改政。对于当下的圣明而言,不瞎折腾、休养生息,让百姓和藩国在既定的规矩内自我化育,就是最好的‘有为’!”

这五重含义层层递进,从认知规律的“天为”、“顺为”,到管理手段的“先为”、“疏为”,再到权力克制的“勿为”,完整地勾勒出了“无为而治”的积极内涵。

朱佑枢静静地坐在软凳上,脑海中反复咀嚼着朱高燧的这番教诲。

“无为而治”绝非什么都不做,而是一种极高明的管理智慧。

它要求统治者通过“不妄为”来创造一种良好的秩序,让万物和民众能够自然发展,最终实现“天下大治”。

“老祖的教诲,枢儿铭记于心!”

朱佑枢站起身,深深地向朱高燧鞠了一躬。

朱高燧看着眼前这个悟性极高的玄孙,眼中满是欣慰。

他微微点头,轻声道:“你能记住,老祖我便没有白费这番口舌。去吧,把你刚才说的南澳矿区方案,写成奏疏呈给你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