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长安赶到柳湾地时,巡察使正蹲在红旗旁挖土。
那人四十岁上下。
身上没有绣满纹样的官袍。
只穿一件沾了泥点的深青长衫。
两名随行书吏站在田埂上。
一人拿册。
一人提着装有朝廷印信的黑木匣。
柳湾老人不认识巡察使。
正指着土里的粟种解释。
“这一片播深了。”
“那一片又结了硬壳。”
“昨日补过种,今日不能再灌大水。”
巡察使问道:“谁告诉你不能再灌?”
老人答道:“水轮板写着。”
“沈姑娘也说过。”
“补种层湿了就够。”
“再灌,只会把后面田里的水抢掉。”
巡察使又问:“这面红旗为什么不拔?”
老人说道:“还有十一亩没确认出苗。”
“全长出来才能换绿。”
说完后,老人终于看见顾长安和冯德。
他慌忙起身。
冯德介绍说道:“这位是朝廷巡察使,周惟正周大人。”
老人手上的泥还没擦干。
一时不知道该跪还是该退。
周惟正先站起来。
“继续说田。”
老人看了顾长安一眼。
顾长安说道:“周大人问什么,你便答什么。”
周惟正指向田头木牌。
“上面写着补种三石七斗。”
“实际用了多少?”
老人答不上来。
负责柳湾种粮的片区记录人赶来。
“回周大人。”
“领出三石七斗。”
“实际下地三石四斗。”
“剩余三斗已经退回春种仓。”
周惟正问道:“退回凭单呢?”
记录人从随身布袋里取出一张折叠木纸。
春种仓收回三斗。
验看人、仓吏和片区代表各有一枚小印。
周惟正没有评价。
他让随行书吏抄下田号。
随后指着春耕总板副本上的数字。
“可播种五千三百亩。”
“实际下种五千零八十四亩。”
“确认出苗四千三百一十亩。”
“这三组数字,哪一组会送到京城?”
徐墨答道:“三组都送。”
周惟正问道:“此前给朝廷的回奏,只写了五千三百亩。”
冯德解释说道:“回奏原文写的是按现有水量可计划播种五千三百亩。”
“不是已经播种。”
周惟正看向顾长安。
“京城收到的摘要,会不会保留‘可计划’三个字?”
顾长安没有回答得很快。
朝廷公文经过驿站、内廷和各部抄录。
一段话最终留下什么,未必由荒城决定。
周惟正说道:“能力、完成和确认结果。”
“以后分开写。”
“不要让一个数字在荒城代表计划,到了京城便变成功绩。”
徐墨当场在巡察副本上增加三项说明。
周惟正没有要求把五千三百亩删掉。
它仍然是当前能够安排春耕的上限。
只是不能代替真实下种和出苗面积。
第一处检查结束后,周惟正没有去看已经变绿的田。
他沿着水轮图,去了北坡盐碱试验地。
四块试验田并排。
原粟种一块。
耐寒青稞一块。
豆种一块。
空置排盐一块。
青稞已经出苗。
苗色偏黄。
豆种稀疏。
原粟种只在靠近浅沟的位置长出几行。
周惟正问道:“明知是盐地,为何还要浪费种粮?”
陆小满答道:“不是直接把六十三亩全部种下。”
“每种只试四亩。”
“其余土地继续排盐和观察。”
周惟正问道:“谁批准用春种仓的种子试验?”
顾长安答道:“试种额度写在春种仓备用账里。”
“任何新粮种首次试用,不超过同类备用种的一成。”
“这次远低于上限。”
周惟正继续问道:“若全失败,谁承担?”
“荒城试种账承担。”
顾长安说道:“不记在农户借种名下。”
“参与照看的人照常领工粮。”
“不能让农户替一项公共试验背债。”
周惟正看向一块已经发白的土。
“若青稞长成了呢?”
陆小满答道:“也只证明这一块田可以。”
“要经过一季收成与留种,才会决定是否扩大。”
周惟正第一次点了点头。
不是赞许。
只是表示听清了。
他随后让书吏从户号册里随机抽一户。
不是粮商。
也不是第一营。
抽到的是柳湾下游的秦婶。
秦婶六十余岁。
与十二岁的孙女同住。
春耕互助册上写着,她接受了八个工日帮助。
以后需要返还八个工日。
周惟正问道:“你能返还吗?”
秦婶说道:“我能筛种。”
“也能在灶房做饭。”
“重活做不了。”
片区记录人翻开补充页。
“已经改成轻工返还。”
周惟正问道:“何时改的?”
“昨日。”
“为什么昨日才改?”
记录人迟疑片刻。
最初登记时,秦婶的外甥曾来帮过半日。
记录人便把她家归入有外援家庭。
没有使用片区公共互助工粮。
后来秦婶外甥离开。
八个工日仍全部记在她名下。
直到交叉复核,才改成三日轻工返还。
其余五日由片区公共工粮承担。
周惟正问秦婶:“若没人复核,你会不会说?”
秦婶摇头。
“别人替我种了地。”
“总不能说不还。”
周惟正看向顾长安。
“规则写着老弱可以由公共工粮承担。”
“她为什么不知道?”
顾长安答道:“写在互助板上。”
秦婶低声说道:“我不识字。”
陆小满补充说道:“板上有图。”
秦婶说道:“图上只有老人拄杖。”
“我还能走。”
“我以为不算。”
一条规则已经画成图。
仍然可能让真正需要它的人觉得自己不够困难。
周惟正没有说荒城的互助制度无用。
他只让书吏记下:
申请条件不能只靠受助者自己判断。
互助登记时,记录人必须逐项说明可选返还方式和公共承担条件。
受助者按手印之前,要由另一名见证人复述。
秦婶的三日轻工也不必一次做完。
可以在筛种、晒粮和做饭中分散完成。
巡察队随后进入荒城。
顾长安让人准备好的城务总册放在东井公示台。
周惟正没有先看总册。
他从一名刚进入候车场的木料商手里,借来当日缴费凭单。
凭单上有三项。
候车费。
牲畜饮水费。
夜间照明费。
周惟正问道:“夜间照明费依据哪一条城务契约?”
徐墨翻遍候车场收费表。
没有这一项。
北门候车场管事很快被叫来。
管事没有否认。
“去年夜里有车夫摔伤。”
“场里灯油不够。”
“小人便按每车两文收取照明费。”
“钱全部买了灯油。”
周惟正问道:“谁准你收?”
管事答道:“没有人。”
“可不收,夜里便没灯。”
周惟正看向顾长安。
“钱用于公事。”
“是否便可以自行收费?”
顾长安答道:“不可以。”
候车场现有基础费用已经包含夜间安全与场地维护。
灯油不足,应当从维护账调整。
若确实长期不足,再公开修改收费项目。
不能由管事在入口多写一项。
徐墨当场封存照明费小账。
累计收取六百四十二文。
已购买灯油、灯芯与灯罩四百八十九文。
剩余一百五十三文。
剩余钱款原路退还很难。
许多商队已经离开。
顾长安没有把它直接并入候车场收入。
未离开的车辆按照凭单退回。
已经离开的,登记在候车场待退账。
下次凭原车号或商号抵扣。
超过一年无人领取,再由商人代表、片区代表和账房共同决定用途。
已使用的四百八十九文也不是一句“反正买了灯”便结束。
管事需要公开所有采购凭证。
灯具归候车场公有。
若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价,差额由经手人承担。
周惟正说道:“荒城把权力分给很多人。”
“分出去以后,谁能及时发现一项新收费?”
徐墨指向收费公示板。
“商人可以核对。”
周惟正反问:“商人来到入口,后面还有一队车。”
“他会为了两文钱停下来查整本账吗?”
徐墨没有回答。
公示存在。
不代表每个人都有时间、能力和胆量提出异议。
顾长安让候车场增加每月主动复核。
任何新增收费项目,哪怕只收一文,也必须有两级负责人、商人代表和公开试行期限。
未列入收费表的款项,账房不得接收入账。
守门人也不得以不缴费为由拒绝车辆进入。
专门印的权限表同样增加一栏。
允许办理的事项之外。
还要写明明确禁止的事项。
桥路印可以批准维修。
不能新增税费。
仓位印可以调整垛位。
不能改变粮食所有权。
营务印可以临时调动规定人数。
不能长期征用私人车辆。
周惟正把夜间照明费凭单放进黑木匣。
“本官会将这一项写进巡察记录。”
北门管事脸色发白。
周惟正又说道:“也会写明,荒城在当日停止收费、封存账目并安排退还。”
错误不会因为及时纠正便从记录中消失。
纠正也不会因为曾经出错便毫无意义。
周惟正没有只查收费。
他又从城务处罚册里抽出一页。
上面记着一名粮贩伪造来源木牌。
军粮交易资格暂停三十日。
赔偿验粮和处理成本。
并完成仓场清点劳役。
周惟正问道:“谁认定他伪造?”
徐墨答道:“验粮场查出断口不符。”
“随后查到他从废料筐取走作废木牌。”
“粮贩本人也承认。”
“谁决定暂停三十日?”
“验粮负责人、粮商代表和片区代表共同决定。”
“他若不服,向谁申诉?”
徐墨停住了。
现有规则允许粮贩在公示台解释。
却没有另设复核人。
作出原决定的三个人,也负责听他的异议。
周惟正说道:“这不是审判。”
“只是停止参与一项军粮交易。”
“但对靠收粮吃饭的人来说,三十日可能就是一家人的生计。”
“临时停止可以由现场决定。”
“持续多久,应当由另一组人复核。”
顾长安让徐墨在资格限制册上增加复核程序。
发现伪造、霉粮、冒用封号等即时风险,可以先暂停。
两日内必须由未参与原处理的人重新查看证据。
复核人从其他验粮组、商人代表与片区代表中抽取。
可以维持。
缩短。
撤销。
也可以要求补查。
任何暂停都要写明开始与结束日期。
不能只写“以后不得参与”。
已经执行的旧记录也逐项补上终止时间。
周惟正问道:“若复核人仍然与荒城有关系?”
顾长安答道:“无法完全没有关系。”
“但至少不能是同一批经手人。”
“证据、期限和结果也要公开。”
周惟正说道:“把这句话写进巡察副本。”
荒城可以分出管理权。
也必须给被管理的人留一条不是向原决定者继续求情的路。
午后,周惟正检查春种仓。
他没有指定某一垛。
而是让秦婶从仓位册上随意说一个田号。
对应粮袋被取出。
来源、发芽率、出库与退回数量都能接上。
周惟正又让人打开居民基础粮仓。
仓内数量没有只按账册核对。
随机选三垛。
按照袋数和抽称重量估算。
结果与账面存在六斗差异。
仓吏解释是近期破袋清扫粮尚未回账。
徐墨找出清扫粮临时桶。
里面有五斗七升。
还差三升。
三升可能是称量误差。
也可能是未记录损耗。
周惟正没有要求为三升粮立刻抓人。
他让仓吏校秤。
标准铁锭上秤后,误差正好接近三升折算重量。
旧秤绳受潮伸长。
重新调秤以后,三垛重量与账面相符。
周惟正说道:“小数不一定是贪墨。”
“但不查,小数也最容易被所有人用来藏事。”
离开粮仓前,周惟正又去了第一营训练场。
他没有看整齐列阵。
只从值守名册上随机叫出三名军卒。
第一名是石安。
过去是白柳镇车夫。
第二名是冯小七。
最早参加修水沟的青壮。
第三名只有十七岁,负责北门传令。
周惟正问石安:“你是谁的兵?”
石安答道:“第一营的兵。”
周惟正继续问:“第一营听谁?”
石安说道:“当值时听队正。”
“队正不在,按值守板顺序接替。”
“敌情超过本门范围,再报韩将军。”
周惟正问道:“顾长安让你离开荒城,替他护送私人物品,你去不去?”
石安看了顾长安一眼。
“不去。”
“第一营只守城、护路、救险和执行公开军务。”
韩岳的眉头动了一下。
这句话并非提前教过。
却来自第一营值守板上已经写明的任务范围。
周惟正又检查兵册。
第一营领取的是工粮、训练粮和伤员补偿。
没有额外私饷。
军械入库、领用与损坏都有编号。
但第一营的朝廷正式军籍仍未完成。
现有身份只是荒城守备临编。
周惟正说道:“没有私誓,不等于名籍合法。”
顾长安答道:“整编册已经在准备。”
“六十日内提交朔州与兵部。”
周惟正在巡察板上增加第四项。
第一营可以继续承担荒城守备。
但人数、军械、工粮与调动边界必须完成正式报备。
不能因为它现在做的是对的,便永远停留在临时二字下面。
傍晚,巡察第一日结束。
周惟正没有宣布荒城是否私设权柄。
他只在临时巡察板上写下三项。
数字必须区分计划、完成和确认。
公共规则必须让不识字的人真正明白。
分出去的权力必须有禁止边界和主动复核。
裴盛在此时来到东井。
他没有参与白日巡察。
手里却带着一封加盖都护府印的检举书。
裴盛说道:“周大人。”
“荒城真正的问题,不在几文灯油。”
“七殿下把一千四百亩官地分给流民、罪户与无籍之人。”
“没有朝廷田册。”
“没有都护府地契。”
“也没有缴纳官田租税。”
“这不是修路、开仓。”
“是私分朝廷土地。”
周惟正接过检举书。
他没有询问裴盛从哪里得到。
只看向顾长安。
“荒城候水田一千四百亩。”
“现在由谁使用?”
顾长安答道:“已经按户号分配清理和候种顺序。”
“尚未发永久地契。”
周惟正问道:“使用权写在哪里?”
陆小满抱来耕地图。
图上有田块。
有户号。
有水源等级。
也有开垦工时。
却没有一张能够被朝廷田册承认的正式契书。
周惟正合上检举书。
“明日不查仓。”
“查地。”
红旗田证明荒城愿意把失败写出来。
一千四百亩候水田,却可能决定这座城里最先开荒的人,最终能不能留下自己脚下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