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秀玲离村前,去过一次学校。
值班老师记得她在办公室窗外站了片刻,没有进门。次日清点,存放订单副本的柜子无损,厂料也按经手表全部在场;只有废纸篓里少了几张试缝纸。
少废纸不能直接算偷证据。沈知夏先封存现场,让杜校长说明谁能进办公室,再将订单副本转入带锁木箱。正式原件仍在厂里,不因她离村便消失。
更重要的是那封“不愿随军”的回信。
家属联络员把陆沉川的书面补充送到公社。他承认当年收到信后没有要求妻子亲笔签名复核。信上说驻地苦、房子小,正好符合他当时最省事的安排:继续在驻地专心工作,把钱寄回家,让母亲照管妻女。
“我相信它,不只因为字像。”他写,“也因为这个答案让我不必改变安排,不必请假回家,不必处理家属房和托儿手续。我把自己的方便当成她的选择。”
沈知夏读完,没有因他第一次说透便减掉责任。他说透了,是好事。可三年还是三年。
笔迹比对由县厂人事、公社和村小学共同进行。假回信的几个字与陆秀玲现存培训登记相似,尤其是“苦”和“窝”的收笔;但她刻意模仿沈知夏,不能只凭肉眼下结论。旧会计的身份也查到,是已退休的赵会计,现住邻县女儿家,公社已发函询问。
村小学还找出1982年的借纸登记。赵会计当年管过公用信纸,陆父曾以“替外地儿子回家信”为由取过两张。登记能证明取纸,不能证明纸一定用于假信;纸张水印若与原回信一致,才可把范围进一步缩小。
许秀芹正式陈述,至少在1981年和1982年多次听陆秀玲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家草窝”,常用于嫌弃村里住房。另两名同龄姑娘也记得类似说法,时间却说不准。
周桂芬坚称女儿只是学嫂子写字,没有恶意:“沉川在外辛苦,家属院又小。知夏去了也找不到活,我们替她做的是好决定。”
“既然是好决定,为什么不用自己的名字回?”何翠英问。
“一家人,谁写不一样?”
“若不一样,就不必模仿。”
这一次周桂芬没有晕倒,只把药袋拍在桌上,说所有人逼她。刘大夫的医嘱仍需执行,但病情不使她免于陈述事实,也不能被拿来压停核查。
沈知夏要求把“不愿意”三个字逐项更正。红山单位档案中原先依据回信写的“家属本人拒绝随军”,应改为“回信真实性存疑,家属本人否认书写,正在核查”。在结论前不写她自愿放弃,也不提前写陆秀玲冒名确定。
单位接受更正,并把临时入住批件与旧撤回材料分开。她现在去红山,是基于当前申请,不是三年前忽然反悔。
不像她写的,只是疑点。字、邮戳和当年人在不在场,还得一件件对。
更正副本分别进入家属档案、公社调解卷和沈知夏木箱。陆沉川的单位联络员承诺,今后涉及妻女意愿的材料须见本人签名或由妇联见证,不再仅凭陆家转交的一封信改变住房状态。
二十四件订单没有因查信停下。第四日完成十二件主要拼缝,许秀芹的领口一次合格,陈嫂返工一条侧缝后稳定。沈知夏每日只抽固定时段处理证据,其余时间按订单表工作,不再让陆家每一次风吹草动吞掉全部生计。
小满在红山住下第一夜。里间床归母女,外间暂空;陆沉川返队,不存在一搬入就同床的问题。门闩由小满插,窗插销由沈知夏检查,顾兰香只在门外说明第二日担水轮次。
孩子半夜醒来,没认出白墙,抱着旧棉袄哭。沈知夏没有说这里是大房子有什么好怕,点灯让她摸袖里的名字、月亮盒和从教师宿舍带来的旧枕巾。
她们又把当日搬来的物件逐件念一遍:锅在外间,蓝布袋在床脚,出生证明副本在木箱上层。清单上的圆圈与眼前东西一一对应,陌生屋子因此不再像一觉醒来被换掉的人生,而是母女亲手搬进来的空间。
“我们一件一件搬来的。”她念清单,“没人趁你睡着带你走。”
小满哭累后问:“姑姑逃走,是不是我们也要追?”
“厂里和公社会找她说明。娘明天做衣服。”
“她拿走我的名字了吗?”
“没有。名字在你身上,也在证明上。”
第二天清晨,县厂来人告知陆秀玲可能去了县城表姐家,陆沉川驻地也收到消息。他申请短假回来找妹妹,被沈知夏通过联络员回绝了私人追赶的安排。
她不是替单位驳假,只要求他区分身份:若单位正式派他协助,可以按命令办理;若只是兄长心急,就不该擅离岗位,再让妻女承担他缺席后的通知和解释。陆沉川最终撤回私人请假申请,将自己持有的七封回信目录寄给厂方。
她无权阻止他依法配合,却明确表示:证据交给厂方、公社和邮电渠道;若所有人再围着陆秀玲跑,订单、搬迁、小满入托和周桂芬轮值都会停下,而逃走的人反而继续决定全家的日程。
午后,陆沉川回信只有一句:“明白。我不离岗追人,按程序提供材料。”
沈知夏把这次守约记在六个月日历上,没有画成原谅,只写“未擅自返乡”。
同一时刻,县城表姐托人带话:陆秀玲昨夜来过,天亮前又走了,可能要去火车站。
厂方已将停工通知与补充说明期限送到表姐家,陆秀玲即便继续离开,也不能靠家属私下承诺换回岗位。她若回厂,仍有陈述和申辩机会;若不回,现有证据照程序处理。
周桂芬拄着拐杖,已经先一步赶往柳树湾车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