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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7章 出游(商都文明上篇)

商朝是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因发现大量甲骨文和有铭文的青铜器华夏历史从此进入了众所公认的、确定不移的信史时代。前后相传17世31王,延续500余年。

商朝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先商”;第二阶段是“早商”;第三阶段是“晚商”, 商族是兴起于黄河中下游的一个部落,传说它的始祖契与禹同时。夏朝方国商国君主商汤率方国于鸣条之战灭夏后,以“商”为国号 ,在亳建立商朝。之后,商朝国都频繁迁移,至其后裔盘庚迁殷后,国都才稳定下来,在殷建都达273年,因此商朝又被后世称为“殷”或“殷商”。 盘庚死后,王位由其弟小辛继立。小辛死后,传弟小乙。小乙死后,继立的是自己的儿子武丁。在武丁统治的五十几年间,是商王朝最为强盛的时期。商朝的末代君主帝辛于牧野之战被周武王击败后自焚而亡。

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前期为兄终弟及,后期为典型的父死子继。商朝处于奴隶制鼎盛时期,成汤时期的国家权力已经初步确立,奴隶制的社会秩序亦已稳固。奴隶主贵族是统治阶级,形成了庞大的官僚统治机构和军队。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是已经发现的中国最早的成系统的文字符号。

商朝势力范围以内和以外分散有许多远较商族落后的方国。其中最为强大的是西北和北方的舌方、鬼方、土方和羌方。考古证明商代遗址不仅分布在黄河中、下游,而且向南已达长江以南,向北则在长城以北的广大地区均有分布。

商代第一个都城“西亳”,位于洛城偃师商城遗址。商汤灭夏后,便按规划修建了一座平面大体呈长方形的城址——偃师商城小城,并在后续扩建成大城。 《汉书》记载:“偃师,尸乡,殷汤所都。” 商朝从成汤到太戊,都居住在西亳 ,偃师商城遗址是我国商代早期城址中年代最早、规模最大、保存最好的一座。

商朝的第五个首都“庇”,在今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城一带。根据古本《竹书纪年》、《史记·殷本纪》、《尚书·序》等记载,商代第13位国王祖乙迁都于此,是祖乙、祖辛、开甲、祖丁、南庚等五位商王近百年的都城。据《尚书·商书·咸有一德》记载:“祖乙圯于耿”。“圯”就是覆灭的意思,指祖乙经营北方,攻打强大的西北和北部地区的部族,战败,几致全军覆灭。由此他长途跋涉转移,把都城由豫北的“相”迁到鲁西南的“庇”。《菏泽文化通史》载:“郓城县城原名盘沟,是商代祖乙、祖辛、开甲、祖丁、南庚等五位商王近百年的都城——庇之所在地。”

甲骨卜辞、古本《竹书纪年》等早期文献均称这个朝代为“商”,《尚书》《史记》等文献称呼商朝为“殷”,这两种称呼并见于先秦的文献中。元明时代的今本《竹书纪年》等文献称它为“殷商” 。在先秦文献中,《尚书·召诰》用“大邦殷”称呼商国。然而,在已知的出土卜辞资料中,尚未发现可解读作“殷”的甲骨文字。

从文献记载可以知道,商代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国家机构,有各种职官、常备的武装(左中右三师),有典章制度、刑法法规等等。商代实行世官制度。

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

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

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 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权观念笼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统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则,就是依据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国家。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以“天”与“神”的名义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语。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讨伐。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从商”,这一论断从一侧面反映出商朝法制应该比较成熟了。《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与夏朝一样,它也是后继者为了纪念汤,而以汤来命名他们的法典。除了《汤刑》外,还有《甘誓》 《盘庚》 《伊训》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

商朝五六百年间曾多次迁都,大部分都城都在豫省境内。除了在安阳市发现了殷墟,其他地方也发现商朝文化遗存。

关于商朝的信息多来自于其后面的周朝,汉朝司马迁的《史记》,以及商朝金文和安阳甲骨文的记载。其中,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是已经发现的我国最早的成系统的文字符号。

安阳的殷墟遗址于20世纪上半叶被发现后,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几乎完全印证了司马迁《史记》中所记载的商王世系,殷墟发掘,确证了中国商王朝的存在。殷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文献可考、并为考古学和甲骨文所证实的都城遗址。在以前被普遍看作蛮夷之地的非中原地区,如锦城、广汉为中心的三星堆文化,宁乡的炭河里遗址等出土的文物也证明,在商时期的长江流域也存在发达的文明。

商朝的军事制度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25)、“□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

“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墟书契后编》上.31.5)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征兵),一次征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1万人的。兵以庶民为主,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墟书契续编》.5.2.2)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

“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墟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墟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具,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记载,主要有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镞、头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镞、头盔等是用青铜铸造的。

商朝的农业和畜牧、养殖业发展都比较快。商人从一开始就是以农业为主的部落,商汤曾派亳人帮助葛人种地。甲骨卜辞中多次见到“其受年”(能获得丰收吗)的问语,反映商朝统治者对农业的重视。在畜牧业在商代出土的除了有六畜的遗骸外,还有象骨,说明当时北方还有驯象。并且掌握了猪的阉割技术,开始了人工养淡水鱼。

商朝手工业发展很快,青铜器的冶炼与制造都相当成熟,各种常用的器具和礼器、酒器十分精美。着名的司母戊大方鼎重达875公斤,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手工业全部由官府管理,分工细,规模巨,产量大,种类多,工艺水平高,尤以青铜器的铸造技术发展到高峰。成为商代文明的象征。而且商朝人已经发明了原始的瓷器,洁白细腻的白陶颇具水平,造型逼真,刻工精细的玉石器表现了商代玉工的高超技艺。丝织物有平纹的纨,绞纱组织的纱罗,千纹绉纱的縠,已经掌握了提花技术。

商代的陶器有各种颜色,有些为轮制,有些则使用泥条盘筑法,陶器上常压印花纹。所知最早的中国釉料出现于商朝。此时期还有大理石及石灰石雕刻的真实与神话动物。

商代农业和手工业的进步促进了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了许多牵着牛车和乘船从事长途贩运的商贾。到商代后期,都邑里出现了专门从事各种交易的商贩,吕尚就曾在朝歌以宰牛为业,又曾在孟津卖饭。

商殷时期的每一个别的公社农民只有通过其所属的公社才能领得自己的份地。正因为份地所有权在法律上属于国王,所以每一个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也就属于这个最高统一体。

由于公社所有制一般分为“公田”和“私田”,所以在这种公社中,公社农民的剩余劳动是以耕种“公田”的形式而出现的。《孟子·滕文公上》所说的“惟助为有公田”、“同养公田”的“公田”,是由原始公社中的“共有地”演变而来,“同养公田”就是说公社的“公田”由公社农民来集体耕种。

商代在实行贡纳制度的同时,还有劳役租“助”,就是要求农人助耕公田(籍田),收获皆为统治者所得,其比例约占农人收获的十分之一。殷纣王加征赋税,用以充实鹿台和巨桥。

公田上的收获物就作为交给奴隶主贵族的一种赋税。这就是孟子所说的“殷人七十而助”的“助法”。这种助法,按照孟子的看法,就是画地面为井字形,分为九区;八区分配于八家之民,称曰“私田”;其中之一区,八家合力耕作,谓之“公田”。

所以,孟子说:“助者,藉也”。中国古代文献中的“藉”字应作“耤”,后来误作“籍”。“耤”即“借”字,“耤”(强迫)公社农民的力量来为自己耕种叫做“耤”,字从“耒”即表示其与农事有关。所以赵岐《孟子注》云:“藉,借也,借民力而耕公田之谓也。”郑玄注《礼记·王制》中的“公田藉而不税”时也说:“藉之言借也,借民力治公田,美恶取于此,不税民之所自治也。”

虽然商代没有人口调查制度的具体记载,但从甲骨文的祭祀卜辞用牲资料中可以间接算出晚商人口。

考古发掘发现的大量的甲骨文,说明殷商时代文字已经得到充分广泛的应用,发展得也比较成熟;汉字的结构在甲骨文中已经基本形成。通过对甲骨文的研究,使后人对商朝的了解更为详细可靠。

商代甲骨文兼有象形、会意、形声、假借、指事等多种造字方法,已经是成熟的文字。在出土的甲骨卜辞中,总共发现有4672字,学者认识的已有1072字。甲骨文因刻写材料坚硬,故字体为方形。而同时的金文,因系铸造,故字体为圆形。

商族最早是以鸟为图腾的,他们称自己为玄鸟的后裔。 由于鸟是商族起源的祖先神,而后商族的祖先就具备了鸟的神灵。商王的祖先本是东夷, [49]东夷部族主要以各种鸟的崇拜为最多、最盛,故在《尚书·禹贡》《史记·五帝本纪》《汉书·地理志》等文献中,“东夷”又被称为“鸟夷”。在文献记载中,东夷集团的先祖太昊、少昊、帝舜、后羿、伯益等,都以太阳鸟为图腾。从出土的人骨情况看,新石器时代的东夷人除了流行头骨变形和人工拔齿习俗外,还流行着另一种习俗,即口含直径约15—20毫米的石球或陶球。学者大多认为这种含球习俗乃模拟吞玄鸟卵而生子,球象征鸟卵,含球有祈子之意。不仅如此,东夷古人在日常生活中还常作鸟状打扮。东夷人甚至还以鸟来命名各种官吏,《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国国君到访鲁国,鲁昭公设酒款待,席间昭公问:“少皞氏以鸟名官,何故也?”郯君解释道:“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伯赵氏,司至者也。青鸟氏,司启者也。丹鸟氏,司闭者也。祝鸠氏,司徒也。鴡鸠氏,司马也。鸤鸠氏,司空也。爽鸠氏,司寇也。鹘鸠氏,司事也。五鸠,鸠民者也。五雉为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为九农正,扈民无淫者也。”尽管这些记载只是后人的追述,少皞时代是否有如此完备的职官体系尚不可知。但至少说明,彼时在东夷地区存在许多以鸟命名的氏族部落,而区分这些部落的主要依据便是不同的鸟的徽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