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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迷 > 都市言情 > 涛起微澜 > 第444章 马戏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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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下,那你们的母亲呢?”项骜道。

“在家里,平时花钱维持生活的正是妈妈,不然四个躯肢不全的小孩没有一个大人带着纵然有点积蓄也难以过活;只是妈妈被他做了一些手脚,所以可能不是您想的那个样子。”

“什么手脚?又是什么样子?”

“他很久之前不知道从哪里憋了一个宝,是一条虫,虫卵状态时候非常小,裸眼很难看到。

而得到后每日用自己的血液滴在上面持续喂养,它便会逐渐长大到米粒大小,这时候找机放到想下手之人的饭菜之中一旦被吃下去,就能在体内迅速膨胀。

四十九天后,这个人便成了只能完成规定动作的提线木偶,没有思想,做什么完全被操控。

当八十一天发育至完全体时,甚至双方远隔千里,下虫者也能通过中招者得眼睛视物,还能控制对方的行动,实现远程遥控。”

卢珊珊闻言接话道:

“这哪里是憋什么宝,这不就是下蛊吗?”

“其实原理上和养蛊却无不同,只是虫的来历有所区别,憋出来的虫是多重机缘下自然形成的,而蛊用的虫则是蛊师人工饲养出来的。

论功效的话憋前者更胜一筹,只是数量远不及后者。

而在憋宝的行内,一般将这类东西称之为‘活宝’,用于区分其它‘死宝’。”

“也许是某种很罕见的脑寄生虫,可以影响宿主的意识和行为。”项骜道。

外号“天残”的左一鬼也不知道听没听懂这话,只是接上话又继续说:

“于是母亲不仅发挥照顾我们的作用,更是为了监视我们,因为我们如果无法活到成年,就会被大道判定为受难未满,剩余的部分仍会反噬到他身上。

终于兄弟四人先后到了成人之时,他觉着这一家人都没用利用价值了,停止了对那控人之虫的供养,让虫饥饿难忍,最后吃空了母亲的大脑使她暴毙于家中。

至于我们,也是彻底失去生活来源只能自生自灭;但命不该绝,那年‘庚子国难’,八国联军杀进京城了,随着洋人一起来的还有不少想借机发财的国外商人。

其中有一个是一家马戏团,团长看见四个兄弟居然都是残疾人,顿感新奇,于是半是商量半是强迫把我们带走了,从此以后就开启了八年多的演出之旅。

不知道您是否了解那种地方的生活有多么艰辛,总之从欧洲诸国再到美洲,所经所历的苦头,远超年少时百倍,只是靠着有口饭吃苟活了下来。”

项骜一摆手,表示明白,并道:

“马戏团源自于古罗马斗兽场,本身的底色就是血腥和残酷的,发展到近代相比起千年之前也有过之而无不及。

从17世纪到20世纪中叶之前的这几百年时间里,欧洲做这一行的都是以怎么猎奇怎么来为唯一宗旨,所以团长特别喜欢收集各种残疾人、畸形、侏儒、智力残障者之类的辅以虚假宣传和夸张表演来取悦观众。

那表演的不好赚不到钱,吃不上饭是轻的,挨鞭子被打个皮开肉绽属于日常。

尤其是身体残疾的,有些不够严重还会再故意施暴伤害一下,好达到最佳效果,一些下手没轻重的把人打死了,尸体随便找个沟沟坎坎一扔,没人管的。

这个路数和我们那儿的‘采生折割’有异曲同工的地方,可以说稍微强点儿但强的不多。

你们四位这个情况要是吃了八年多这碗饭,受的苦我可以想象有多少了。

只是虽然各有不全之处,但主要表演什么呢?毕竟从外形上看并没有太过猎奇的地方。”

“我是盲人,常演看不见东西跌跌撞撞摔跟头;四弟少了条腿,常演被狗追着跑又跑不快的样子,我俩属于用狼狈相来逗观众发笑的。

二弟不能说话,就专门安排一个泼妇和他吵架,那个女人说话极为恶毒难听,骂街也不过如此,每当二弟被骂的气急却又无言以对,都能引起哄堂大笑。

三弟没有双臂,便表演用脚写字,这算是四人中唯一一个有些技术含量的活儿了,也算是表演的最有尊严的一个,但为了练出这一手,他的脚没少被马鞭打的血肉模糊。”天残道。

“懂了,那是什么契机让你们离开了马戏团,到了这里开了这家店呢?”

“其实这么多年我们早已适应了,如果不是又有变故的话,甚至已经做好了这辈子就在那里凑合过去得了;但节目没有创新,从大城市演的多了就没人愿看了,只能去小城市,小城市也不行了再去乡镇,最后乡镇市场也没了,外加这套表演不再符合当时的主流娱乐,马戏团的生意越来越难做,为了节省开支,便把我们给裁掉了。

稍有幸运的是团长给了每人一笔安置费,兄弟四份加起来成了后来开这家店的本钱。”天残道。

“按照那种人的做派,能把你们开了还给你们钱,实在是不可思议,这种当代才有的劳动保护关系,在当年别说规矩,连原始的意识也还很淡薄。”卢珊珊道。

“因为他不得不给,所以我说的幸运不是他有良心;记得那年在伦敦落脚结果正好遇到了一场大游行,参加游行的人主要都是我们的同行,不仅有马戏团的,还有小丑协会,有组织的街头艺人之类。

反正凡是被雇主剥削的都去闹了,一些比较激进的听说把雇主打死打伤的也不在少数,期间不少受害者联合起来,闹出了不小的动静,当局为了尽快平息局势,严惩了几个虐待演员的团长,又设立了相关法律制定了最低时薪,然后鼓励受害者提交证据,告发雇主的不法行为。

这边的团长怕我们也去报案,给他引来麻烦,这才用钱当封口费,我们觉着这笔钱还说得过去,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也就没去追究什么。”天残道。

“那旅店一开始便在这里吗?”项骜道。

“是的,是在这里。”

“为什么会在阿尔卑斯山下的山林里开店?这么偏僻的地方,谁会过来住?”

“山脉两端自古以来就有大宗贸易,但交通落后只能绕山而行,可绕路实在太远了,时间成本很高也无法运输一些有保鲜要求的货物,于是便有人愿意冒着风雪直接翻山过去,把绕路改成直线,虽然难走了很多但也快了很多,那么有利可图之后走这条路线的行商客旅就逐渐多了起来,我们看中了这一点,在他们的必经之路上开了家能歇脚的店面,争点糊口钱。”天残道。

“如果是在大城市,你们这店不算什么,但在这种地方已经是颇具规模了,说只是挣点糊口钱实在有些谦虚。

而死后化鬼,还能这些本事,又留在此地不走,定有隐情,比如某些未完的执念,也一起说说吧。

还有为什么拦住我俩,是以前所有途经这里的人都拦,还是只拦特定的?拦住之后若没有我这点手段制服你们,你们又当如何?”项骜道。

“我们的死还是和家父有关。说起来也是孽缘,他憋宝离不开名山大川,在华夏混迹多年能染指的已经都拿过了,于是便将目光放到了国外,阿尔卑斯山作为名山就成了首批目标之一。

结果过来穿林住店时和我们相认,彼时兄弟四人早已明白事理,对他早年的所作所为恨之入骨,所以此次见面更不可能还有什么生养之恩,只有分外眼红的仇恨。

我们手里有枪,可他身上有宝,欲杀之而不成,还被反杀。

我记得当时他拿出了当初用于做替身媒介的木头人,一共四个,上面写的生辰八字还清晰可见,然后用不知什么东西生了一把火,把木人扔进其中焚烧殆尽。

然后跟着一起被烧掉的,还有我们的肉身——我们就这样也一起死了。

而烧死我们的火,正是您看到的这种。

火势还吞没了整个旅店,烧毁了一切,连石头垒砌的墙壁都经不住而坍塌,最后只剩下一地的残砖乱瓦。

本以为大仇难报,结果等这厮要离开时,突然天降炸雷,一道闪电劈中顶梁门,将其击死在了当场。

我想这大概是这么多年来憋宝次数实在太多,贪得无厌一而再再而三的触犯大道禁忌,纵使有替身也不可能永远瞒天过海。

然后又将自己的亲生骨肉杀死,此等人神共愤之举,方引来了天雷以收之。

至于遇到过客,不管您信不信,我们是不拦的也不会出来作怪,只拦特定的人,比如您这样的。”天残道。

“那我对你们来说有什么特别之处?”

“兄弟四人判定,您能帮我们脱离苦海,免遭煎熬。”

“我先不问我怎么能帮你们做到这一点,我只想知道如果我有这个能力的话,那前面挡路是想引起注意这个我能理解,可后来化作鬼火冲出来就不是这个意思了。

那阴风,那势头,明显是本着开打来的,别否认,我打人打鬼打的多了,所以这种事你们撅什么腚拉什么屎我一清二楚,如果还要嘴硬不认,可别怪我的巴掌无情。”

项骜说着做了个搓手的动作,那架势大有随时可能抡起一家伙给这四个鬼弟兄都抽死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