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无序状态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虞国工业研究院的新型水泥配方因担心泄密,迟迟不愿投入量产;越国的机械师因专利得不到保护,宁愿将改良图纸锁在箱中,也不愿公开推广。
在朱昭熙的暗中推动下,虞国代表在玄中城提出《联邦知识产权保护公约》草案,主张“技术成果与文学创作享有同等保护权”。起初遭到部分国家抵制,宁国担心本国商人的仿制利益受损,明国则顾虑技术引进成本上升。
但数据再次发挥作用:虞国因严格保护专利,每年的技术革新数量是宁国的五倍;越国承认并保护虞国专利后,双方的技术合作让纺织效率提升三成。最终公约以全票通过,核心内容包括:
设立“联邦专利局”,统一受理各国专利申请,审核通过后在联邦范围内生效,保护期为十五年。
制定《着作权法》,规定文字、图纸、艺术创作的着作权归创作者所有,未经许可翻印、改编者需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由联邦最高法院统一裁定。
各国需在一年内完成现有专利的梳理申报,经联邦专利局审核后纳入保护体系,此前的侵权行为既往不咎,但申报后仍侵权者,将面临联邦层面的贸易制裁。
成立“技术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其裁决对各国具有强制约束力,拒不执行者将被暂停联邦议会表决权。
公约的签署,让联邦内的技术流通首次有了规则可循,虞国随即申报了蒸汽机车、高炉炼钢等137项核心专利,越国申报纺织机械改良专利89项,洪州共和国申报农业育种专利53项。
仅三个月,各国间的技术合作协议便从每月不足10份增至87份,技术交易总额增长近十倍。
更具战略意义的,是工业标准的统一。玄中城的讨论进入尾声时,虞国代表在朱昭熙的授意下,提交了《联邦工业标准统一提案》,主张以虞国现行标准为基础,结合各国实际进行调整,形成适用于联邦的通用标准体系。
这一提案起初遭到明国、宁国等国的抵制。明国工业大臣朱见泽直言:“虞国标准要求钢轨含碳量精确到0.01%,我国技术难以达标,强行推行只会导致工厂全部停产。”
宁国代表也质疑:“虞国的纺织机转速标准是基于其蒸汽技术,我国仍用水力作为动力,无法适配。”
但数据对比再次打破僵局。虞国的钢铁因符合标准,使用寿命平均为十年,而明国非标准钢铁仅能使用三年。
虞国纺织机的单位能耗比宁国低28%,产品合格率高出35%。更关键的是,越国、洪州共和国等先行采用虞国标准的国家,其工业产品在联邦市场的占有率半年内提升了17%。
最终,会议决定分阶段推进工业标准统一:第一阶段(三年内),钢铁、水泥等基础产业采用虞国标准;第二阶段(五年内),纺织、机械等轻工业完成标准对接;第三阶段(十年内),实现全产业标准统一。
为确保落地,成立“联邦标准委员会”,由虞国主导,各国选派技术专家参与,负责标准的修订与解释。委员会下设“标准认证中心”,对各国工厂的产品进行抽检,符合标准者发放认证标志,联邦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带标志的产品。
这一系列举措的推行,让玄中城的讨论最终落到了实处。当各国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依旧还在讨论的时候,议事大厅的公告栏上,出现了三份文件的副本:《教育基本法》《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工业标准统一提案》。
没有制度优劣的定论,没有权力分配的细则,却为联邦的发展划定了清晰的轨道。朱昭熙在收到会议纪要后,也是无限的感慨,这就是历史发展的规律,思想的争论终会平息,留下的只有解决问题的办法。教育、技术、标准,这三样东西,才是真正的‘一锤定音’。
此时的大明联邦,虽仍存在政治体制的差异,却已在发展根基上形成共识。各国的工厂里,工人开始学习统一的技术手册;学堂中,孩童背诵着相同的算术公式;集市上,贴着联邦认证标志的商品逐渐取代了杂乱的非标产品。一个以工业实力为基石、以教育普及为支撑、以技术标准为纽带的新时代,正在悄然拉开序幕。
玄中城的秋意渐浓时,《大明联邦教育基本法》的讨论刚刚结束,各国代表就悄然将讨论重心转向更根本的议题,联邦宪法的制定。
这场始于思想碰撞的讨论,历经多月的沉淀,终于触及大明联邦存在的基石:当各国制度差异已成定局,究竟以何种原则维系这个由朱家宗室主导、却又容纳多元发展路径的共同体?
教育法与知识产权法的顺利通过,为宪法制定提供了关键参照。前者证明,即便政治体制迥异,各国仍能在 “国民素质提升” 这一根本利益上达成共识。
后者则揭示,联邦层面的规则设计,能有效降低各国交往的制度成本。这让原本对 “宪法” 持怀疑态度的保守派也不得不承认:没有共同遵循的底线规则,联邦的工业协作与资源流动终将沦为空谈。
宪法制定的核心争议,从一开始就聚焦于 “继承制度”。这并非简单的皇位传承问题,而是直接关乎联邦的法统根基,大明联邦脱胎于大明帝国的宗室分封,各国君主的统治合法性均源自朱元璋的血脉传承。
正如明国代表在首次宪法会议上所言:“我联邦诸国,或为太祖后裔,血脉相连是千年万年都不会断绝的纽带。若连继承规则都无法统一,‘大明’二字便成了空壳。”
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 “宗室” 的范围。传统派坚持 “嫡长子继承制”,主张只有朱元璋直系后裔的嫡长子才有资格继承皇位,且必须维持 “父死子继” 的刚性原则。
代国代表朱朗垣在发言中引用《皇明祖训》:“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 这是维系宗室血脉纯净的唯一保障,若开 “旁支继位” 或 “养子继承” 的先例,终将导致法统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