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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迷 > 历史军事 > 命理探源【译注】 > 论夜子时与正子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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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万育吾曰:昼夜十二时,均分百刻。一时有八大刻,二小刻。大刻总九十六,小刻总二十四。小刻六,准大刻一,故共为百刻也。

译文:

万育吾说:白天和黑夜共十二个时辰,总共分为一百刻。

每个时辰有八个大刻,两个小刻。

大刻总计九十六刻,小刻总计二十四刻。

六个小刻相当于一个大刻,所以总共是一百刻。

注解:

“昼夜十二时”即古代一天的十二个时辰,对应现代二十四小时。

“大刻”“小刻”为古代细分时辰的单位,通过“六小刻准一大刻”的换算,实现“百刻为一日”的计时体系,是传统历法计时的基础。

原文:

上半时之大刻四,始曰初初,次初一,次初二,次初三,最后小刻为初四。下半时之大刻亦四,始曰正初,次正一,次正二,次正三,最后小刻为正四。

译文:

每个时辰的上半时包含四个大刻,开头称为初初,接着是初一、初二、初三,最后一个小刻称为初四。

下半时也包含四个大刻,开头称为正初,接着是正一、正二、正三,最后一个小刻称为正四。

注解:

“上半时”“下半时”为每个时辰(两小时)的细分,各约一小时。

“初初、初一”等为刻的具体名称,用于精准标识时辰内的时间位置,体现传统计时的细致性。

原文:

若子时,则上半时在夜半前,属昨日。下半时在夜半后,属今日。亦犹冬至得十一月中气,一阳来复,为天道之初耳。

译文:

至于子时,它的上半时在半夜之前,属于前一天。

下半时在半夜之后,属于当天。

这就像冬至是十一月的中气,阳气开始复苏,是自然规律的开端。

注解:

“子时跨两日”是核心观点,明确上半时(夜子时)属昨日,下半时(正子时)属今日。

“冬至一阳来复”以节气阴阳转换类比子时的时间属性变化,强调其划分符合自然规律。

原文:

古历每时以二小时为始,乃各继以四大刻。然不若今历之便于筹策也。世谓子午卯酉各九刻,余皆八刻,非是。

译文:

古代历法中每个时辰以两个小时为起始,之后各接续四个大刻。

但这不如现在的历法便于计算。

世人说子午卯酉四个时辰各有九刻,其余时辰各有八刻,这是不对的。

注解:

“古历与今历对比”指出古代计时法的繁琐,肯定当时历法的实用性。

“驳斥旧说”明确否定“子午卯酉九刻”的错误观点,维护“百刻均分十二时”的准确性。

原文:

古越沈义方涂山《星平大成》云:余初不明一夜字,询诸监中友人始知。

译文:

古越沈义方涂山在《星平大成》中说:我起初不明白“夜”字(指夜子时)的含义,向钦天监的友人询问后才知道。

注解:

“监中友人”指钦天监官员,其言论具有历法权威性,为“夜子时”概念提供佐证。

“夜字”特指“夜子时”,暗示其与“正子时”的差异是理解的关键。

原文:

正子者,今日之早,非昨日之晚也。夜子者,今日之夜,非今日之早也。

译文:

正子时,是当天的凌晨,不属于前一天的夜晚。

夜子时,是当天的夜晚,不属于当天的凌晨。

注解:

“正子时”“夜子时”的定义直接明确二者的时间归属:正子时属当日凌晨,夜子时属当日夜晚(但跨前日),是区分二者的核心依据。

原文:

观十二肖阴阳可知,牛兔羊鸡猪属阴,其蹄爪双偶。蛇阴甚,不见足。虎龙马猴犬属阳,其蹄爪单奇。独鼠前两只脚属阴四爪,后两只脚属阳五爪。故夜子时属阴,而子时正属阳。

译文:

观察十二生肖的阴阳属性可以知道,牛、兔、羊、鸡、猪属于阴,它们的蹄爪是双数。

蛇的阴气很重,没有脚。虎、龙、马、猴、犬属于阳,它们的蹄爪是单数。

唯独鼠的前两只脚属阴(四爪),后两只脚属阳(五爪)。

所以夜子时属阴,正子时属阳。

注解:

“十二生肖阴阳类比”以鼠的前后爪阴阳属性不同,类比子时前半(夜子)属阴、后半(正子)属阳,用传统生肖文化强化子时二分的合理性。

“阴阳属性”是命理中时间与命局关联的重要逻辑,此处为夜子时与正子时的命理差异提供理论基础。

原文:

如康熙辛未年十二月十七夜子时立春,十七亥时末刻,尚未立春。若不知此,必差讹一年矣。

译文:

比如康熙辛未年十二月十七日夜子时立春,十七日亥时的最后一刻,还没有到立春。

如果不明白这一点,一定会错误地相差一年。

注解:

“立春时刻案例”以节气转换为例,说明混淆夜子时与正子时会导致年份、节气判断的重大误差,凸显准确划分的实践意义。

原文:

按:顾炎武《日知录》云:一日十二时,计刻则以百刻为日。今历家每时有十刻,则一百二十刻矣。何以谓之百刻乎?

译文:

按语: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一天十二个时辰,按刻计算以一百刻为一天。

现在历法家每个时辰有十刻,那么一天就有一百二十刻了。

为什么说(传统历法)是一百刻呢?

注解:

“提出疑问”通过顾炎武的论述,引出传统“百刻”与当时“十二时十刻”的矛盾,为后续解释刻分换算做铺垫。

“顾炎武《日知录》”作为清代学术权威着作,增强了论述的可信度。

原文:

曰:历家有大刻,有小刻。初一、初二、初三、初四、正一、正二、正三、正四谓之大刻。合一日计之,得九十六刻。其不尽者置一初初,于初一之上。置一正初,于正一之上,谓之小刻,每刻止当大刻六分之一,合计之为初初者十二,为正初者十二。又得四大刻,合前为百刻。

译文:

回答是:历法家有大刻,有小刻。初一、初二、初三、初四、正一、正二、正三、正四称为大刻。

合计一天的大刻,共九十六刻。

剩下的刻数,在初一之前设一个初初,在正一之前设一个正初,称为小刻,每个小刻只相当于大刻的六分之一,合计起来初初有十二个,正初有十二个。

又相当于四个大刻,加上之前的九十六刻,合计为一百刻。

注解:

“解释刻分换算”详细说明大刻、小刻的数量及换算关系,解答“百刻为一日”的原理,明确传统计时体系的内在逻辑。

原文:

万氏谓小刻为初四,为正四。顾氏谓小刻为初初,为正初。次序虽异,其为百刻则同也。

译文:

万育吾说小刻是初四、正四,顾炎武说小刻是初初、正初。

顺序虽然不同,但都认为一天是一百刻。

注解:

“对比差异与共识”指出万育吾与顾炎武对小刻位置的不同观点,但均认可“百刻为一日”的核心,说明计时体系的统一性与细节的灵活性。

原文:

又按:《三才发秘》云:夜子时,为日尾者,阴极之义也。正子时,为日首者,阳起之机也。此说最为明白。

译文:

又按语:《三才发秘》说:夜子时是一天的末尾,体现阴气到了极点的含义。

正子时是一天的开端,代表阳气开始生发的契机。

这种说法最为明白易懂。

注解:

“引用《三才发秘》”以简明语言概括夜子时(日尾、阴极)与正子时(日首、阳起)的本质区别,强化二者的时间归属与阴阳属性。

原文:

又按:假如民国甲寅年,正月初十日辛酉夜子时立春。其人是年正月初十日下午九点钟后、十一点钟前亥时生,即作癸丑年、乙丑月、辛酉日、己亥时推。

译文:

又按语:比如民国甲寅年,正月初十日辛酉日夜子时立春。

如果有人在这一年正月初十日晚上九点后、十一点前的亥时出生,就按癸丑年、乙丑月、辛酉日、己亥时来推算。

注解:

“亥时案例”作为对照,展示非子时出生的八字排盘,明确其年份、月份、日柱、时辰的归属,为后续子时案例做参照。

原文:

如在初十日下午十一点钟后、十二点钟前夜子时生,即作甲寅年、丙寅月、辛酉日、庚子时推。所谓今日之夜,非今日之早也。

译文:

如果在初十日晚上十一点后、十二点前的夜子时出生,就按甲寅年、丙寅月、辛酉日、庚子时来推算。

这就是所说的“当天的夜晚,不属于当天的凌晨”。

注解:

“夜子时案例”说明夜子时出生的八字排盘:年份、月份随立春更新,但日柱仍属当日,呼应“夜子属当日之夜”的定义。

原文:

如在初十日下午十二点钟后、一点钟前子时正生,即作甲寅年、丙寅月、壬戌日、庚子时推。所谓今日之早,非昨日之晚也。

译文:

如果在初十日晚上十二点后、一点前的正子时出生,就按甲寅年、丙寅月、壬戌日、庚子时来推算。

这就是所说的“当天的凌晨,不属于前一天的夜晚”。

注解:

“正子时案例”说明正子时出生的八字排盘:年份、月份随立春更新,日柱也更新为次日,呼应“正子属当日之早”的定义。

原文:

若夫推行运之零借,命宫之过气,尤当知此。

译文:

至于推算大运的零头借算,命宫的节气过渡,尤其应当明白这个道理。

注解:

“实践意义”指出准确区分夜子时与正子时,对大运起始时间(零借)和命宫随节气变化(过气)的推算至关重要,强调其在命理实践中的核心地位。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命理探源》中“论夜子时与正子时不同”主要围绕子时的划分标准及其对命理排盘的影响展开,核心内容可概括如下:

一、子时的二分法理论

袁树珊提出子时应分为夜子时(23:00-24:00)与正子时(0:00-1:00),二者在命理计算中具有不同归属:

夜子时:虽属子时时间段,但仍归属于当日,其干支需按次日日柱推导。

例如,若某人出生于甲日夜子时(23:30),日柱仍为“甲日”,但时辰干支需按次日乙日的子时(丙子时)计算。

正子时:0:00后为次日起点,日柱与时辰干支均按新日计算。

例如,乙日正子时(0:30)的日柱为“乙日”,时辰干支为“丙子时”。

二、核心论据与案例支撑

1. 历法沿革:

袁树珊参考明代万育吾“子时上半属昨日,下半属今日”的观点,结合清代计时规则,认为子时跨越两日,需以0:00为界分属两日。

他以“甲寅年正月初十日辛酉夜子时立春”为例,说明若不区分夜子时与正子时,可能导致年份、月份、日柱的全面差讹。

2. 干支逻辑冲突:

传统五鼠遁法则规定“甲己日起甲子时”,若强行将夜子时归入当日,会导致干支断裂。

例如,癸日夜子时(23:30)按新说需用癸日干遁时,结果却得“壬子时”,而根据五鼠遁法则,癸日的子时应为“癸亥时”,矛盾显着。

3. 实践案例对比:

书中列举多个案例,强调夜子时与正子时的排盘差异。

例如:

某人出生于“辛酉日夜子时”,日柱仍为“辛酉日”,但时辰干支需按次日壬戌日的“壬子时”计算。

若出生于“辛酉日正子时”,则日柱变为“壬戌日”,时辰干支为“壬子时”。

三、争议与理论困境

1. 与传统命理的冲突:

传统命理以子时为一日之始(23:00起),而袁树珊的划分将子时拆分为两部分,破坏了“日主统摄十二时辰”的基础逻辑。

明代万民英在《三命通会》中虽提及子时阴阳变化,但从未在实际排盘中分割子时,袁的理论被批评为“理论与实践割裂”。

2. 八字重复悖论:

若采用“日柱覆盖24小时”的修正版,癸日早子时(0:30)与夜子时(23:30)均排为“癸日壬子时”,导致相隔23小时者八字相同,这与命理逻辑相悖。

3. 地域时差问题:

袁树珊未考虑真太阳时的影响。

例如,上海23:30出生的“夜子时”,在喀什(地方时21:30)仍属亥时,根本未入子时,其理论在跨时区应用中失效。

四、学术价值与历史定位

袁树珊的论述是清末西学东渐背景下调和中西计时体系的尝试,其核心价值在于:

考据严谨性:通过具体案例揭示子时划分对命理排盘的实际影响,强调“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命理计算原则。

方法论革新:引入西方逻辑分析传统命理问题,如通过干支冲突论证子时二分的必要性,推动命理研究从经验总结向理论建构演进。

然而,其理论因与传统历法(如《尚书大传》“以夜半为朔”)和术数实践(如紫微斗数“一日一子时”法则)存在根本冲突,至今未被主流命理界广泛采纳。

五、总结

“论夜子时与正子时不同”本质是传统命理在近代计时标准化浪潮中的适应性调整。

袁树珊通过逻辑推演和案例实证,试图解决子时跨越两日的排盘难题,但其理论在干支逻辑、历法沿革和实践应用中均存在先天缺陷。

这一章节不仅反映了清末命理学者的学术探索,也揭示了传统术数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范式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