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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章 细化议会职能,明确立法运作规则

制宪局的铜钟敲过辰时,章先生将《议会职能与立法规则》草案的首卷展开在长案上。宣纸铺展的声响惊动了檐下的麻雀,三十余名起草成员的目光齐刷刷落在纸面——“议会为自治领最高立法机关,掌法案创制、审议、监督权”,这行字如同一道界碑,将议会的权责从模糊的“议事”,清晰地锚定在“立法与监督”的核心坐标上。

一、立法权限:给议会划清“立法田”

“得先说明白,议会能立啥法,不能立啥法。”王博士指着案头堆叠的中西律法典籍,“去年北境防务增兵,有人提议‘议会该定军饷标准’,这就越界了——军务属统领核心权,议会能审军饷是否合理,却不能直接定数。”

众人争论三日,终将议会立法权限框定在“民生与治理”范畴,并用红笔标出三大禁区:

- 不得干涉军事指挥、外交谈判等统领专属权;

- 不得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比如今日立的法,不能罚昨日的行为);

- 不得剥夺公民基本权利(如人身、财产权,这在《公民权利章》已作铁规)。

“就像种地,议会的‘立法田’在水渠、赋税、市集这些事上,军防、外交那几块‘禁地’,得按统领的规矩来。”陈老农的比方让众人点头,章先生随即写下:“议会立法范围含:田赋税率、市集管理、水利修缮、户籍登记、纠纷调解等民生事务,法案须符合《公民权利章》,不得触碰统领核心权。”

商部代表林掌柜忽然起身:“那‘商业税是否该减免’算民生吧?去年工坊扩产,就因没明确税法,税吏乱加税,若议会能立《商业税法》,这事就不会发生。”他的话得到商户们响应,章先生在“立法清单”上添上“各类税种、税率标准”,并注明“须经议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立法流程:从“随口说”到“按步走”

“最忌立法‘拍脑袋’。”周夫子将一碗浓茶泼在地上,“前明有县令随口定‘禁屠令’,结果百姓年夜饭没肉吃,怨声载道——立法得有章法,一步都不能少。”

起草团队参照西洋议会规程,结合自治领实情,敲定“三读三审”流程:

- 一读:提案人(议员或百姓联名)宣读法案名称与核心内容,议会若半数同意“值得讨论”,便进入二审;

- 二审:逐条审议法案细节,可修改、可增补,比如《市集管理法》原拟“禁售隔夜肉”,经商户代表提议,改为“隔夜肉须挂牌明示”,更合实际;

- 三审:就最终文本投票,过半数通过后,送统领签署生效;若统领否决,议会可再议,三分之二同意则绕过统领直接生效(此为制衡条款)。

“百姓能提案吗?”李家庄的里胥李茂怯生生问,他村里的灌溉水渠总被上游截断,想提议立《水渠分水法》。

“当然能!”王博士笑着拍他肩膀,“百姓联名五十人以上,就能提案,议会须在一月内答复‘是否受理’。就像给田里的苗浇水,谁发现旱了,都能喊一声。”

为防法案“打架”,还设了“法案冲突裁决制”:若新立法案与旧法冲突,由议会组建“仲裁委员会”(含议员、学者、百姓代表)裁定,以“更护民生、更合时宜”者为准。去年南片《土地法》与《赈灾法》就“灾年能否免地租”起冲突,最终裁定“灾年免半租”,兼顾了地主与佃户。

三、监督职能:给行政权套“紧箍咒”

“光立法不够,还得盯着官爷们执行。”曾被税吏刁难的张木匠,指甲深深掐进掌心,“去年议会通过的《减税令》,到了西片就成了‘减半执行’,税吏说‘没钱修水渠’,谁知道钱去哪了?”

因此,议会监督职能被细化为“三查”:

- 查账:每季度审查总署财政收支,账册须由议会指定的“查账吏”核校,发现贪墨即启动弹劾;

- 查案:百姓申诉行政不公(如乱抓人、滥收费),议会可组成“调查团”,传召涉事官吏问话,证据确凿则移交刑部;

- 查绩:片区督办、各部尚书半年一述职,议会就其政绩(如修了多少路、解了多少纠纷)投票,不称职者可罢免。

“弹劾得有规矩,不能公报私仇。”刑部尚书提醒,“须有三分之一议员联名,且得有实证(如账册、人证),瞎告者反坐。”

北片曾有议员因私怨弹劾水利官“治水不力”,却拿不出证据,最终被议会罚俸三月,这案例被写进《监督则例》,成了鲜活的警示。

四、内部运作:让议会“自己管好自己”

议会自身的规矩,比立法流程更磨人。光是“议员议事礼仪”就吵了两日——有人说“得像朝堂般肃静”,有人说“百姓代表嗓门大,吵吵更能出真知”。

最终定下的规则透着务实:

- 发言:每人每次发言不得超过一炷香,议题相关者优先(如讨论《农税法》,老农代表可多言),不许人身攻击(如骂“蠢货”);

- 表决:重要法案用“记名投票”(谁赞成谁反对,百姓可查),一般事务用“无记名”(免生顾忌);

- 纪律:无故缺席三次者,暂停议事权一月;收受贿赂替人提案者,永久除名,移送刑部。

为让议会“接地气”,还定了“议员联系制”:每位议员每月至少回选区一次,听百姓说事(可记在“民情簿”上),重要诉求须在议会提出。西片议员赵大哥就因总把“修桥”挂在嘴边,被戏称“桥代表”,却实实在在推动了三座危桥的修缮。

五、试运转:从“纸面上”到“泥土里”

首份由议会起草的《市集公平交易法》试议时,百姓挤破了旁听席。商户代表提议“禁缺斤少两”,老农代表补充“得统一衡器(秤、斗),由议会监制”,最终法案不仅写清“缺一两赔十两”,还规定“每月初五,议会派人到市集校秤”。

散会时,卖菜的王婶拉着章先生的袖子笑:“以前总被短秤,现在有这法,咱敢跟奸商叫板了!”章先生看着她手里攥皱的法案抄本,忽然觉得案头的笔墨都有了温度——这些规则不是冰冷的文字,是能让百姓挺直腰杆的底气。

暮色降临时,起草成员们仍在打磨《议事规则》的细节。王博士在“紧急立法程序”后添了句“遇灾年、瘟疫等急事,可简化为‘二审’,但须全员到齐”;周夫子在“旁听制度”里加了“百姓可递纸条提建议,议员须当场回应”。

檐下的麻雀又落了回来,歪头看着长案上的墨迹。这些墨迹正一点点渗透进自治领的肌理,既要让议会立得住法、监得住权,又要让它离百姓够近——近到能听见市集的吆喝,闻见农田的稻香,这样立出来的法,才能扎进泥土里,长出护佑民生的根。